富平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 强力助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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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富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检察院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这是继2018年富平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发文支持检察院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之后,富平县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专门加强和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决议》指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构建权力监督制约体系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制度设计。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具体实践,对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决议》要求,富平县检察院要坚持党的领导,主动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汇报该院的工作安排及进展;紧紧把握“公益”核心,着力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饮用水安全、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处理等问题;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监督范围,将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公共卫生安全、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纳入公益诉讼;充分运用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等方式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决议》强调,各行政机关要加强与检察院的沟通协作,建立重大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依法向检察院开放相关行政执法信息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院调阅行政执法卷宗、接受询问和咨询等工作。监察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加强沟通衔接,构建线索双向移送及办案协作机制。审判机关要依法及时做好公益诉讼案件的立案、审理、裁判、执行等工作。
《决议》提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监督和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富平县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县的大局中来整体谋划和推进,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县人大常委会研究议题,定期听取检察院专题汇报,审议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报告,主动协调解决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积极排除公益诉讼中的不当干扰,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创造良好的办案环境。
《决议》的通过,进一步拓展了公益诉讼的发展空间,为富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向纵深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和重要保障。下一步,该院将认真贯彻执行县人大常委会的《决议》,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改革创新、奋发有为,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努力开创富平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新局面,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0年第75期
文字:胡新爱
编辑:马 转
审核:李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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