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正式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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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存款正式降息
(一)存款利率浮动上限被鼓励下调约10BP
存款降息的举措影响深远,涉及到银行的资金成本和储户的收益,在理财破净、股市不振的背景下,大额存单、特色定期存款等一些相对较高收益的存款产品近期受到投资者的喜爱。2022年4月15日前后,财新、财联社等多家媒体披露,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召开会议,鼓励中小银行存款利率浮动上限下调约10BP,虽然并非强制,但这一要求最终会与MPA考核挂钩。随后多家银行证实上述消息,并相应下调了包括大额存单在内的存款利率上限(幅度约为10BP)。目前看,存款利率上限下调10BP的举措已基本扩展至全部类型的银行,多数银行已明确于2022年4月25日下调大额存单、普通定期存款利率,幅度为10BP。
(二)自律机制对定价行为尤为关注:直接影响MPA与合格审慎评估结果
LPR新报价机制推出后,如何更好推动存款利率报价方式调整便成为政策重点,而实际上自律机制对定价行为一直较为关注,后者在MPA与金融机构合格审慎评估中亦起到决定性作用。
1、全国利率自律定价机制(含省级机制)对金融机构定价行为的考核是MPA考核的重要环境,且为一票否决制,即只要定价行为不达标,就会直接落入C档,并导致MPA落入C档。
2、2022年4月,全国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的《合格审慎评估实施办法(2022 年修订版)》对金融机构的定价行为、定价能力和定价影响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上述三个维度合计得分达到105分,占了金融机构合格审慎评估总得分(140分)的75%,可见定价行为本身的重要性。
3、这两年来,政策部门一直把规范存款定价作为利率市场化的重点工作之一,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来规范存款市场行为,为存款定价的进一步推进铺路。这些举措包括但不限于督促金融机构有序整改活期存款靠档计息、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档计息和周期付息等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要求将结构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纳入自律管理、督促银行有序发展结构存款业务、加强对异地存款的管理、禁止地方法人银行通过各种渠道开办异地存款、明确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以及规范协议存款等等。
同时,2020年3月,央行亦发布了《关于加强存款利率管理的通知》(银发(2020)59号),明确将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加强存款利率自律管理,将结构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纳入自律管理范围,同时将银行执行存款利率管理规定和自律要求情况纳入MPA,并将上述情况纳入金融机构合格审慎评估。
4、此次自律机制鼓励存款利率上限下调10BP是通过一定政策奖励的方式实现的,表面上看并非强制性要求,应该说是起到了很好的引导效果,部分国有大行、股份行及地方性银行纷纷下调了存款利率,幅度约为5-10BP。
(三)存款降息的背后:应该是为了缓解大行存款成本上行压力
此次存款降息并没有带来4月LPR的对应下调,这意味着存款降息的目的并非是为了推动贷款利率下行。我们推测,其真正的原因应是大行存款利率普遍存在较大上行压力,且这种压力被政策部门认为是中小银行倒逼的,因此通过鼓励存款利率上限下降10BP有助于规范存款市场,避免坏银行定价的无序行为,有助于缓解大行的存款成本压力,并可以此为基础推动大行将贷款投向符合政策导向的领域,进一步夯实综合融资成本下降的基础。
二、存款利率上限报价方式的调整有助于为存款利率调整铺路
实际上,存款利率上限报价方式的调整有助于为本次存款利率调整铺路。从这个角度看,本次存款利率调整可能并非终点。
(一)2021年6月:存款款利率报价方式正式进行调整
利率市场化之前对存贷款利率采取的是“控存款利率上限+控贷款利率下限”的约束方式,2019年8月的LPR新报价机制则将贷款利率由之前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的MLF利率基础上加(减)点的形式,即LPR(贷款基础利率)= MLF利率(中期借贷便利)+加点幅度(可为负)。
1、经过两年多的LPR新报价机制实践以及存款端一系列整顿(如智能存款、异地存款、结构性存款与协议存款等)后,2021年6月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明确自2021年6月21日起,存款利率也由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加减点的形式。至此,存贷款利率的报价方式均调整为加点这一国际通行的路径,即,
贷款利率=LPR+加点幅度1
存款利率=存款基准利率+加点幅度2
2、存款利率报价方式调整将对象分为大行和其它银行两档,这意味着未来银行在存款端的定价上限将只有大行和其它银行两档,即地方性银行相较于股份行已没有优势,且会导致其在流动性指标上面临一定压力,并需要更为关注期限匹配的问题(也即资产投放方面趋向于短期和高流动性)。而对于贷款派生存款能力较弱以及对定期存款较为依赖的银行来说,这种问题可能更值得关注。
(二)存款利率报价方式调整具有深远意义
存款定价行为的优化是利率市场化最为关键的环节。
1、近年来,央行一直尝试通过LPR新报价机制来引导贷款利率下限逐步下移来打破贷款利率下限。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一直以来存贷款利率同步调整的节奏也自LPR新报价机制形成起被打破(意味着商业银行稳定的存贷利差也被打破),即仅调整贷款利率而保持存款利率不变,这明显是单条腿走路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毕竟存款利率自2015年以来从未调整过。
2、相较于贷款利率报价方式调整来说,存款利率报价方式的调整更为复杂,因为贷款利率主要涉及到银行的议价能力,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毕竟融资方的间接融资渠道也越来越顺畅,而存款的替代产品目前仍未形成事实上的影响力。
因此,2021年6月推出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报价方式的调整属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突破,它意味着以前出于避免市场过度竞争的考虑,控贷款利率下限和存款利率上限的传统管制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优化,也意味着存款利率上限将可以像LPR一样,可以根据经济金融的整体运行情况与政策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有助于金融管理部门更好评估政策调整对金融机构以及实体经济的传导效果。
从这个角度看,本次存款利率上限被鼓励下调10BP的做法正是2021年6月铺路的结果,所以2021年6月的存款利率报价方式调整有着特别深意,不应静态去看,而此次存款利率上限在政策鼓励下的普遍性下调似乎只是刚刚开始而已。
三、关注分化背景下银行业内部的存款搬家现象
(一)存款利率报价方式调整的初衷以及此次存款利率上限的下调旨在解决存款市场无序竞争的问题,即避免存款利率在中小银行的诱导下无序上升,推动存款利率普遍性上升,并传导至实体经济。显然,对于存款利率本身就比较低的银行来说,有关存款的一系列政策调整无疑是利好的,那些存款利率较高的银行则在存款拓展上面临不小压力,存款在银行之间搬家的现象需要引起关注。
(二)上述政策统一了大行以外其它银行(含股份行与地方性银行)的存款利率上限,但这些银行的存款拓展能力和存款成本相差较大,意味着这些银行中,存款成本较高的中小银行将面临失去存款的压力,而具备存款成本优势的银行将能够享受到政策红利,会成为存款搬家的流入方。同时对于存款成本优势较为明显的银行的来说,该政策还有助于缓解LPR新报价机制以及相关政策所带来的息差收窄困境。因此整体来说,该政策预计将会进一步加大银行业之间的分化。
四、需要重视直销银行与财富管理业务
存款利率报价调整后,线下渠道类存款可能会面临不小压力,对于主要通过价格而非服务、主要通过定期而非活期吸收存款的银行来说,则亟须在直销银行以及财富管理业务方面发力。直销银行本身是开放性银行的概念,有助于开拓存款与客户来源渠道,而财富管理业务则有助于银行通过丰富大类资产配置品种来增强客户粘性、弥补传统银行服务的不足。因此新赛道中,尤其需要关注直销银行的重要性,以及从中长期角度重视财富管理业务的价值,也即需要重视AUM派生存款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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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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