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公安局 致全市电动车主的一封信
大家好!
电动车经济、实惠,成为大家短途出行的交通工具,但目前电动车大多超标,安全性能差,加上部分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薄弱,造成电动车交通事故高发,驾乘人员成为最大受害群体。据统计,2015年至今年6月份,全市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共578人,占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的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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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您和家人平安出行,台州警方提醒广大电动车主:
一、杜绝高危违法。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做到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争道抢行和不随意变道。遇有执法人员依法开展电动车管理工作时,须主动配合和服从管理。
二、安全通过马路。电动车通过有信号灯路口时,转弯的电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穿过马路时要下车推行,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确保安全。
三、戴好保命头盔。驾驶、乘坐电动车要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酒后驾驶电动车。
四、做到文明骑车。电动车不得加装遮阳雨篷,不能载12周岁以上的人员。弘扬孝道文化,关爱父母长辈,劝导60岁以上老人尽可能不骑电动车。
道路交通你我他,安全畅通靠大家。请广大电动车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争当文明交通的参与者和维护者,珍爱生命,与交通事故说不,共建共享和谐、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祝平安出行、工作顺利、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台州市公安局
2017年8月
“小微车辆”专项整治严管措施
一、一律予以拘留:对无证驾驶电动车且载3人(含3人)以上的。
二、一律拆除收缴:电动自行车、二轮摩托车安装遮阳伞的。
三、一律扣留车辆:二、三轮电动车在机非隔离的机动车道行驶、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闯红灯)的;电动四轮车、燃油助力车违法上路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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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州公安
审核:王伟 陈一漾
编辑:吴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