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专题 | 徐桐 | 国土景观遗产系统的认知框架
全文刊登于《风景园林》2022年第4期 P12-19
徐桐.国土景观遗产系统的认知框架[J].风景园林,2022,29(4):12-19.
国土景观遗产系统的认知框架
徐桐
男 / 博士 / 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副教授 / 研究方向为城市保护与城市设计、文化景观与遗产保护
作者写作心得
摘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为国土景观遗产的统一性保护提供了契机。通过梳理意大利、法国、日本等业已进行的国土景观遗产保护立法与规划实践的国家经验,概括国土景观遗产的自然与文化价值,进而提出国土景观遗产系统的认知框架。从系统结构和要素关系的角度,将国土景观遗产系统分为由气候、地质、地表自然形态构成的第一自然性要素,由人类定居、迁移及生产活动塑造地表人工形态构成的第二自然性要素,以及由地表形态与具体族群精神映射构成的第三自然性要素。从分布空间及遗产价值的角度,将国土景观遗产系统归并为国土全域、区域、地方性的多层次体系。从研究理论及学术范式的角度,将国土景观遗产纳入景观的现时形态、演化过程、人文现象等解释路径中。
关键词:风景园林;国土景观遗产系统;景观自然性;景观形态学;景观史;文化史
1 研究背景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要求对国土空间资源进行整体化、结构化、系统化的研究、管理与调配。而国土景观作为空间资源的特定分野,也需要专门梳理并明确其认知边界及结构框架。在此基础上,方可借鉴业已建立的国内外国土景观保护体系,择其价值突出部分,纳入国土景观遗产的系统性保护之中。
国土景观作为严格的学科研究对象,其内涵与范畴在不同领域尚存不同表述。在国内外景观史学者的研究视野中,国土景观关注的是不同层次国土地貌特征的形成过程,以及在此过程中具体族群活动的作用。这些研究虽未给出国土景观的严格定义,但涉及的“国土地貌特征”及“人类活动”耦合过程仍大致框定了本研究中的国土景观遗产的基本范畴。
2 国土景观与文化景观遗产的保护
具体到保护实践中,将景观作为保护对象的国际实践有2个主要渊源:基于景观审美价值的国土景观保护,以及基于景观历史、文化价值的文化景观遗产保护。
其一是19世纪中叶以来,由“风景美”而启发的国土景观保护。英国发端的“景观运动”,基于景观的审美价值,从英国湖区的景观保护开始,影响了欧洲大陆、美国的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通常此类保护的核心是控制国土景观可视特征的劣化。“二战”后,世界各国陆续进行了国土景观的保护立法,如1985年,意大利通过的《加拉索法》;1993年,法国通过《风景法》;2004年,日本通过《景观法》,法案以保护视觉可见景观为主要对象,并指出国土景观,特别是由地域的自然、历史、文化等与人们的生活、经济活动协调而形成的良好景观,尤为值得珍视(图1)。
1 日本《景观法》体系下的景观保护对象
其二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景观内在“人地关系”蕴含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而引发的文化景观遗产保护,此类保护的核心是维持景观中传统人地互动关系的稳定传承。1992年,文化景观作为特定类别列入《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并影响了后续各国将文化景观列入本国遗产保护对象的实践。如2004年5月,日本修订《文化财保护法》,将文化景观作为特定类型列入保护对象,在阐释文件中指出“文化景观是由地域内住民的日常生活和每天的生产活动,结合利用当地的独特气候和土地情况而诞生的景观地”(图2)。类似的,2004年通过的《意大利文化与景观遗产法典》吸纳了前述《加拉索法》关于风景保护的内容,并进一步突出了景观蕴含的历史与文化价值。
2 日本《文化财保护法》指定重要文化景观保护对象
3 国土景观遗产系统的概念、价值、结构与层次
本研究中的国土景观遗产概念,借鉴于前述各国国土景观保护以及文化景观遗产保护的实践,具有明显的系统性特征。
3.1 国土景观遗产系统的概念
本研究将国土景观遗产定义为:在具有明确地域边界的国家、区域、地方环境中,由绝美的自然现象、珍稀生态系统所构成的,或由具体族群的定居、迁移、生产、精神信仰等人地互动所凝结而成的,具有突出价值的国土地表形态及此形态中蕴含的人地关系。将景观作为遗产进行保护,其基本前提是景观具有为人类所欣赏、纪念或利用的价值(表1)。
国土景观遗产既包括作为结果的国土空间地表形态,也包括此形态得以塑造的经济、制度、技术动因,以及凝结在其中的社会文化映射与情感信息,具备第一、二、三自然性的完整结构;同时,国土景观遗产在国土全域、区域和地方性空间尺度与价值颗粒度上,形成关系网络。国土景观遗产要素多重自然性的有机耦合关系,以及多层次性的空间与价值网络共同构成了国土景观遗产系统。
表 1 世界遗产的申遗标准概要(文化景观遗产适用)
3.2 国土景观遗产系统的结构
对于可供认知的国土景观遗产系统的结构,参考哲学上马克思关于“自然世界”结构的实践论,康德对于“自在之物”和“为我之物”的认识论,以及在园林、景观研究和文学艺术领域中,中外学者所作的第一自然(原始自然)、第二自然(人类生活所改造自然)和第三自然(园林及其他思想所抽象化的自然)的论述。对于多因素耦合的,业已经过人类改造、并存在主观映射的国土景观遗产系统,其结构同时存在三重自然属性(图3)。
3 国土景观遗产系统第一、二、三自然性要素结构示意图
国土景观遗产的第一自然性要素是国土景观的自然本底,包括国土地表形态的物质要素,最底层是岩石壳层及土壤基层,之上是地表自然形态(山脉、河流、湖泊、沙漠、草原、森林等),再之上是气候特征。对于原始自在自然,作为国土景观遗产的第一自然性要素应具备审美、生态、科学价值;对于经过人类充分认知的人化自然,作为国土景观遗产的第一自然性要素的价值在于支撑人类与自然环境持续互动的特定属性。
国土景观遗产系统的第二自然性是由人类活动直接作用于地表而塑造的国土景观人工形态。在国土景观遗产系统建构中发挥影响的人类活动,主要分为3种,分别是族群的定居,迁移,以及最重要的生产性活动,其分别对应形成城乡聚落景观、迁徙廊道景观、生产性景观等3类国土景观遗产要素,并对应作为国土景观系统中的系统节点、系统连接和系统本底。
国土景观遗产系统的第三自然性要素是由上述第一、二自然要素存在于具体族群文化之中,承载具体的审美、精神信仰、情感等投射至景观要素而产生的知觉意义。以山水为代表,人类认知自然环境要素的特征并与之互动,从而建立文化意义的方式有3类。第1类是由外而内的转化过程,古人对山水环境进行了同人类社会制度相衔接的转喻。第2类是由内而外的投射过程,传统农业社会族群将自身社会结构、社会网络关系、身体结构投射至山水之中,模拟出宗教及其他民间信仰体系下的佛教道场、洞天福地和自然神祇,此为赋予山水象征意义过程的隐喻。第3类则超脱了社会意义,是自然环境与人类主体审美、情感的共鸣。山水名胜通过文人寄情山水的文字、绘画描绘,具备了共性审美及情感价值。
3.3 国土景观遗产系统的层次
国土景观遗产系统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这不仅体现在其系统结构中,也体现在其丰富的价值层次之上(图4)。认知国土景观遗产系统第一、二、三自然性要素结构,也需将其置于相应的具体空间层次内进行。
4 国土景观遗产系统的全域、区域、地方层次关系
全域性国土景观遗产系统的第一自然性要素,是国土地貌特征中最具可识别性的典型要素。全域性国土景观遗产系统的第二自然性要素,是具有国土空间跨度、凝结国家整体文明成就的人工景观体系。全域性国土景观遗产系统的第三自然性要素,是与国家整体文化、审美、精神及情感相关的景观要素。
国土空间的次级地理单元可按地貌特征、行政边界,江河流域、作物特征、民族聚居等要素进行划分,形成区域。通常,按自然地理条件划分的区域性国土景观遗产系统,其第一自然性要素具有更加突出的共性特征;按行政、生产、民族进行划分的区域性国土景观遗产系统,其第二、三自然性要素的共性特征更加突出。
县域及以下城镇、聚落等微观环境中的景观,其有遗产价值的部分构成地方性国土景观遗产系统。地方性国土景观遗产系统的突出价值不在其共性,而在其特殊性。由于微观环境的颗粒度的放大效应,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的耦合关系通常具有更加突出的主题,且第一、二、三自然性要素间的关联耦合关系更加清晰,呈现超有机(super organism)的状态(图5)。
全域性、区域性、地方性国土景观遗产系统的要素既自成体系,同时也分散存在于具体空间中,如“四渎”之一的山东济水的源头济源(图6)。
5 连南排瑶村寨构成的地方性国土景观遗产系统
6 多层次国土景观遗产系统叠合关系示意图(山东济水之源)
4 国土景观遗产系统的研究框架
作为国土景观中具有突出价值的部分,国土景观遗产系统的研究框架可置于景观的现时形态、演化过程、人文现象等研究路径之中(图7)。
7 国土景观遗产系统的研究框架
首先,国土景观遗产系统的研究出发点应是对景观基本组织单元及其空间关系的识别、分类与结构、功能的解析。对于国土景观遗产的地表现时形态,是经验世界中可通过直接观察所获得的经验性知识,即可通过描述性方法对其进行归纳与记录。学科视野涉及地貌学和景观生态学等对景观现时形态进行描述的方法。特别是景观生态学,承袭地貌学的基本认知视野,对地表形态的特征分类、格局、形成过程进行研究,并叠加了结构、功能关系等系统论的视点,形成了以景观格局、演化过程为主旨的基本研究框架。
其次,对于国土景观遗产形态系统运行机制,内外动因促成的形态演化过程,已经超出了直接观察可以获得的经验知识,需要抽象、演绎等逻辑思考过程,即通过解释性方法进行还原或解耦。国土景观遗产系统的形成史研究应聚焦景观形态演变过程,并将此过程与具体文化史进行关联还原。以索尔为代表的伯克利学派在研究景观的形成过程中,开创了文化史学的解释路径,也被称为文化史学派,其通常强调发生学方法,对现在观察到的地理景观提供其形成过程的解释。
再者,国土景观遗产研究对象从客观存在的地表空间(space)转化为凝结了具体族群情感和文化意义的主观存在的景观场所(place),则还应进入具体族群的知觉世界(精神与情感世界),以具体族群的视角去获取知觉知识,通过理解性方法对国土景观遗产的文化意义进行认知与转译。国土景观遗产系统须被当作主客体统一的现象学存在,通过知觉转译还原景观意义的结构与建构过程。20世纪中后期开始,社会学与人类学领域下的景观研究反对“将景观作为客体和世界图像(world image),将人类作为外部世界观察者的主客对立”。新的“景观认知”将景观视作承载具体族群空间、社会关系耦合过程的载体。
为了微信阅读体验,文中参考文献标注进行了删减,详见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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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肖书文 刘昱霏
微信编辑 刘芝若
微信校对 刘昱霏
审核 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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