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不用!丽水市全面推进“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
《方案》设置了六项具体举措
01
编制一张清单,
公布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
全面开展市人大制定的六部地方性法规设定证明事项的梳理。根据国家和省“减证便民”要求,对地方性法规设定证明事项要求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进行“减证”,通过直接取消、告知承诺、数据查询、部门核验等方式实现,能“无证明”办理一律无证明办理。各职能部门梳理的清单和证明事项要求,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
02
建立一个标准,
统一政务办事材料基础信息规范
以政务服务办事需求为导向,依托一体化信息平台,构建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模式,对全市政务服务办事材料按统一标准进行梳理、规范,形成丽水信息地方标准。对不清晰的办事材料统一确定名称,破解办事材料“一对多”“多对一”的问题,杜绝部门之间办事交叉、重叠或者“踢皮球”的现象。
03
开通一条渠道,
畅通政务服务数据查询核验渠道
加强全市范围内的数据共享、系统对接,推动证明类材料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互认共享,按照“能共享尽可能共享”原则,开通政务服务数据查询核验渠道,提升证明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查询核验的效率。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结合“一证通办”要求,进一步升级市公共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功能,完善数据共享清单,规范数据归集标准,构建数据共享高铁。
04
更新一批清单,
确保证明事项清单动态更新
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许可取消和下放的规定,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部署开展证明事项清理,继续优化证明事项精减证明要求。在层级延伸和扩大覆盖面的基础上开展证明事项梳理和清理,梳理清理后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和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要素,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政务服务系统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建立证明材料“清单式”管理,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
05
扩展一些领域,
提高“无证明”改革领域覆盖面
贯彻落实国务院“减证便民”决策部署,在政务服务、水、电、燃气、通讯运营、有线电视、银行、保险等公共服务单位推广“无证明城市”改革,明确取消和保留的证明清单,打通与政务服务数据查询核验渠道的链接,通过直接取消、告知承诺、数据查询、部门核验等方式实现“减证便民”。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指导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单位开展“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实行标准化、规范化、阳光化办理,实现“无证明”是常态,“要证明”是例外。
06
提供一流服务,
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持续推行涉企涉商证明事项精简服务,提升行政许可和备案、登记、年检等涉及提供证明事项的精减力度,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最大限度缩短办事时限,完善政务服务单位间数据查询、部门核验等配合机制,通过信息报送、数据共享等方式实现“减证”,推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为当事人提供方式更好、质量更高、速度更快的服务,打造更优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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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丽水司法局
值班编辑/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