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续费如计入“营业外收入”,则用于奖励办税人员进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2)手续费如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则用于奖励办税人员进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规定,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申请应于2022年3月30日前提交,因扣缴义务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为保障您单位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可按照所扣缴的税款退付百分之二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自2022年1月1日至3月30日,扣缴单位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退付手续费核对”模块申请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01
登录扣缴端后,在“代扣代缴”界面,点击左侧菜单“退付手续费核对”。02
进入“退付手续费核对”界面,系统自动弹出“确认信息”提示框,点击【确定】,系统自动带出单户核对清册。03
核对2021年度扣缴税款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04
查看并确认结报单,点击【申请退库】。05
系统弹出“代扣代缴手续费退费申请”,查看申请手续费金额,选择“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点击【提交】。提示信息“确认成功”弹框,点击【确定】。完成后系统将推送至税务机关及国库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的手续费将退到扣缴义务人办理退付手续费时选择的银行账户内。重要提醒
1.确认后提示“代扣代交手续费确认成功,但是启动工作流失败”,需要联系相应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处理。
2.若发现扣缴客户端的结报单数据有误的,也可到税务大厅核对并确认结报单;在年度内扣缴义务终止的,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由税务机关办理手续费清算。
3.办理注销的单位需在注销前到办税服务厅完成手续费退付。
4.账务处理:退付手续费应作正常生产经营以外取得的收入处理:
(1)手续费如计入“营业外收入”,则用于奖励办税人员进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2)手续费如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则用于奖励办税人员进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申请时间截至2022年3月30日
请您尽快办理哦!
来源:中国税务报新媒体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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