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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注销免办即办具体适用情形

税务注销免办即办具体适用情形

按照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税务注销免办即办具体情形如下:

一、符合税务注销免办具体情形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二、符合税务注销即办具体情形

(一)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税务注销即时办结。

1、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2、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3、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4、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5、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6、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并且不就地预缴或分配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分支机构。

(二)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 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

4.《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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