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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无法申报?别担心,延期申报操作流程来啦!


疫情期间无法申报?别担心,延期申报操作流程来啦!


本月征期截至10月31日,疫情防控期间,很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来电咨询由于封控无法如期申报该怎么办呢?别担心,接下来为您说明延期申报的操作流程。

一、申请条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申请延期的申报期限之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办理延期申报最长时限为三个月。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温馨提醒: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建议您选择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渠道办理税费业务。(需要用电脑端进行登录办理)

二、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


1.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进入系统后选择“我要办税”,点击“税务行政许可”。


2.点击下侧的“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3.进入界面后,系统自动显示纳税人的基础数据以及相关税种数据。


4.纳税人选择“申请信息”中需要延期申报的税种,选择所属期后,系统将自动跳出“申报期限”,纳税人需填写“申请延期申报期限”。


5.在下方填写延期申报理由,并保存。


6.点击下一步,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上传资料,完毕后点击提交。



三、注意事项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届满之前申请延期申报时使用。

(1)申请延期申报的税种: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逐项填写无法正常申报的税种;

(2)核准延期申报期限:税务机关批准的准予延期申报的截止日期;

(3)预缴税款核定方式:采取哪种核定方式在相应的“□”内打“√”;

(4)核定应纳税种: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请延期申报的税种;

(5)核定预缴税额: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预缴税款的税额。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

编发: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责编:塔   娜
编审:钱思勰、安泽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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