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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无法申报?别担心,延期申报操作流程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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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温馨提醒: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建议您选择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渠道办理税费业务。(需要用电脑端进行登录办理)
二、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
1.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进入系统后选择“我要办税”,点击“税务行政许可”。
2.点击下侧的“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3.进入界面后,系统自动显示纳税人的基础数据以及相关税种数据。
4.纳税人选择“申请信息”中需要延期申报的税种,选择所属期后,系统将自动跳出“申报期限”,纳税人需填写“申请延期申报期限”。
5.在下方填写延期申报理由,并保存。
6.点击下一步,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上传资料,完毕后点击提交。
三、注意事项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届满之前申请延期申报时使用。
(1)申请延期申报的税种: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逐项填写无法正常申报的税种;
(2)核准延期申报期限:税务机关批准的准予延期申报的截止日期;
(3)预缴税款核定方式:采取哪种核定方式在相应的“□”内打“√”;
(4)核定应纳税种: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请延期申报的税种;
(5)核定预缴税额: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预缴税款的税额。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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