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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律人提起UGC,应该谈些什么:小议Web2.0时代UGC版权的机遇与挑战 |品茗

2017-05-21 李萌 中国民商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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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共2074字,阅读时间约6分钟


导语:注意力经济时代的到来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新气象,也将“内容创业”、“知识经济”等新业态、新理念引入我们的生活,作为其支柱的UGC(用户创造内容)产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作为UGC产业核心的版权却面对着诸多困境与挑战。故此文将以著作权法视角对互联网UGC产业的发展现状和问题进行简单梳理,供诸君参考。


正本清源:UGC产业与版权的渊源


所谓UGC( User Generated Content),亦称UCC (User created Content),即“用户创造内容”,意指互联网领域中用户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原创内容展示或者提供给其他用户。随着互联网上的内容从以官方发布为主过渡到以用户上传为主,web1.0时代被web2.0取代,UGC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并成为诸多行业的核心竞争力所在。


此处就以内容创业为例解说UGC的运作方式和作用。所谓内容创业,是指借助互联网以原创的优质内容形成核心竞争力并获得利润。例如,某微信公众号通过有规律地推送优质原创文章而吸引到了大量稳定的读者粉丝,那么作者就可以通过推送广告、运营电商、举办活动等方式使自己获得利润,此即注意力经济时代下常见的盈利模式。不难看出,此种模式下原创优质内容是内容创业者的核心竞争力所在,这就证明了UGC的重要性。小至自媒体,大至果壳、知乎等平台,都以UGC内容为核心竞争力。

典型UGC平台示意


UGC是内容创业的核心,也是知识经济发展的基础,但UGC模式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UGC的核心价值在于优质原创内容,内容的本质是智力成果,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反之,一旦内容被剽窃,其价值也会流失,从而使网络UGC领域的不正当竞争愈演愈烈;网络抄袭、剽窃他人智力成果的行为对鼓励创作、激发创造性思维也是极为不利的。


然而我们面对的现实是,互联网UGC领域的版权侵权现象屡见不鲜。有超过六成的自媒体作者曾饱受侵权困扰,他们对此深恶痛绝,却也无可奈何。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普遍存在、维权成本的高昂、社会版权意识的低下和法规政策的不健全等重重阻力使一部分原创者麻木,从而放弃自主维权;即使挺身而出积极采取维权措施,成功率也低得可怜。除了侵权多、维权难,侵权方式的花样翻新(如“洗稿”等)也为加重互联网UGC产业侵权“灾情”火上浇油。


双重需求:UGC版权的限制与保护


作为应Web2.0时代要求而生的朝阳产业,UGC产业承担着促进知识共享、助力注意力经济时代产业发展的双重使命。为了促进思想的碰撞交融,应合理限制UGC版权以保障知识传播;而面对着侵权肆虐的现状,亟需保护UGC版权以保护创作者权益、维持创作者积极性和保障产业健康发展。


就为促进知识共享而对UGC版权进行限制而言,应用较广的方式是CC协议。CC协议指“Creative Commons Licenses”,是知识共享组织(CreativeCommons,简称也为CC)发布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在CC组织和相关组织的支持下,权利人可以在CC协议中的授权许可条款中选择一种或几种为自己的著作权进行特定的保留和限制。希望使用作品的人可以根据权利人所选内容清楚地了解到自己对作品进行合理使用的程度,这弥补了法定的合理使用的不足,避免了冗余的磋商,提高了知识共享的效率。CC协议的授权模式简便明确,既为传统著作权领域既有的著作权限制与保护的相关问题提供了解决思路,也适应着数字时代版权保护的要求,是能够有效推进知识共享的全球性协议。CC协议为著作权人提供了提前声明权利保留状况的机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也可以在可能发生的侵权之诉中为著作权人提供优势。


就现有的UGC著作权保护途径和侵权后的维权方法而言,目前现状为公力方式与私力方式并存。在私力保护途径中,除却应用CC协议等对权利状态进行事先申明外,许多原创者选择了民间网络版权代理组织代为管理版权、进行版权交易和监督侵权行为,甚至委托其代为进行诉讼和索赔,因为相较于亲自检索侵权行为、与侵权者交涉或诉讼,这种方式成本较低,故而在自媒体领域颇为流行。而行政投诉、民事诉讼等公力救济手段的应用也不少,但与侵权行为的总数相比只是沧海一粟。公力救济虽然是原创者维权的坚强后盾,但其成本高、周期长、相关法律法规很难满足数字时代的新需求等特征使其无法作为维权首选,且偶尔会被用于炒作;更多时候,公力途径是原创者私力救济不成后才会考虑启用的最后王牌。


然而,无论是保障知识共享的CC协议,还是保护版权的种种措施,都存在着亟待完善之处。CC协议只能用于非商业目的,是否能被内容创业者所用尚存疑,而且几乎无法在侵权已发生的情况下为著作权人寻求救济提供帮助。版权保护措施中,公力措施存在成本高、时间长的弊端;而发展态势正好的民间网络版权代理组织也存在着法律身份不明、资质良莠不齐等弊病。所以,保护UGC版权之路任重道远。


结语


随着Web2.0时代的到来,知乎、果壳、微博、公众号等一系列UGC平台和依托UGC商业模式的内容创业者成为互联网新时代的核心力量。优质而独特的内容赋予了UGC产业核心竞争力,也使其成为版权侵权的重灾区。充分了解UGC版权问题的特征、思索著作权法在新的时代如何更好地承担使命,是每个法学学子应当思考的问题。



[1]参见维权骑士:2016年自媒体行业版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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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晶

图片编辑:师文、李欣南、刘小铃、金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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