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立法 | 专家呼吁加强人格权立法应对网络时代冲击
中国民商法律网
本文转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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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武汉7月18日电(记者 廖君)“网络谣言向全球传播,后果无法估量;个人隐私、信息被多道转手买卖,每天要接多个骚扰电话,让老百姓苦不堪言。”近日在武汉召开的“民法典人格权法•合同法立法研讨”会上,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等专家呼吁,应该对人格权独立成篇,应对当前社会发展涌现出的一系列现实问题。
王利明说,当前我们处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网络谣言侵害了人格权,隐私暴露等人格权受侵害的现象也难以避免,大量的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让许多人备感苦扰,却又无力应对。特别是像网络谣言治理这块,涉及政府部门的,都按刑事进行处理。涉及公众人物的,像花边新闻这块,是否由政府管理社会也存有争论。
他说,从社会的时代变迁来看,今天中国社会面临的已经主要不再是吃饱穿暖的问题了,而是要维护人的尊严,让人过上体面生活的问题。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经济发展之后,社会对人格权的基本意识和保护诉求上发生了重大变化,也需要更为系统和丰富的法律规则来调整。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专门系统规定,有助于促进这一目标。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说,人格权法独立成篇十分紧迫。只有独立成篇后才能应对现实的新问题,只有独立成篇才有足够的容量进行分门别类的规定,对具体行为提供是非裁判标准,确定民事法律责任。
作为与会律师实务界人士,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主任吕晨葵律师认为,如今人们普遍注重维护自身民事权利,各类人格权民事纠纷大量发生,而且呈快速增长趋势,并表现出网络化时代的各种新特点。人格权独立成篇立法,对司法界及律师实务界更清晰地处理类似民事纠纷,具有更好的指导意义。
多位与会专家学者认为,当前中国社会特定重视人格名誉,人格权法独立成篇能够为代孕、人体器官买卖等一连串当今社会的许多现实问题提供解决依据。
据了解,目前以王利明教授为代表的法律界专家、学者,已经起草人格权法的建议稿(征求意见稿), 其中针对大数据背景下的隐私问题,个人信用权、个人信息权利化设计、人格权益损害赔偿中的“获利返还”规则、死者人格权的明确保护、人格权保护中的公益诉讼等问题做了规定,有望年底向提交给相关部门。
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民法研究会、武汉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协办。来自全国各高校研究机构近60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