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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会议简报第二期

全文共4870字,阅读时间约12分钟。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编者按:


2019年7月13日,王家福先生与世长辞。王家福先生曾担任中国民法经济法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及学术委员会主任,是新中国民法学的开创者和领路人,是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的创始人和领路人,引领形塑了民法学研究会团结、包容、和谐的浓厚氛围和优良传统。2015年10月,王家福先生曾获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特别贡献奖”。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于10月19日至20日在苏州召开。为致敬王家福先生,继承和发扬王家福先生的家国情怀、学术思想和雅范卓品,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于2019年7月20日至10月10日组织“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致敬王家福先生征文”活动,征文体裁涉及追记王家福先生的学问人品、与先生交往点滴等。

征求王家福先生亲属意见、来稿作者意见,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决定将来稿作为2019年年会简报内容,在年会召开前逐一编辑刊发,以特别致敬王家福先生。



深深怀念敬爱的家福先生


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早就知道家福先生最近的身体状况不好,但是噩耗传来,仍然是痛彻心扉,深深地为家福先生的离去感到悲哀,也为家福先生脱离病痛而欣慰。周五将为家福先生送别,我却因学校安排的课程不能请假,因而提前著此文,悼念敬爱的家福先生。


王家福教授



都知道家福先生是我国四大民法先生之一,对中国民法的建设功勋卓著,为我辈以及我辈之后辈的学者所景仰、所佩服、所拥戴。

我不是家福先生的入室弟子,只是一个俗家弟子而已。不过,我在家福先生身上学到的,却不仅是精深的学问,更有他为人处世、经天纬地的大智慧。

第一次见到家福先生究竟是在什么时间,我似乎记不起来了,总是在某次会议上吧?但是,第一次在心里由衷地感佩家福先生,却是在北京的书店里买到了家福先生的著作《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那时,我还在通化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到北京出差,逛书店,看到了这本厚厚的书,十分惊喜,买了一本,抚摸着黄色的封面,爱不释手。那个时候,出版这样厚厚的民法学术专著还是很少见的。把这本书带回家里仔细阅读起来,不能说是“字字是真理,一句顶一万句”,却也如旱地之甘霖,禾苗之润雨,十分解决问题,字字都是民法的真谛。


王家福教授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

及至后来,我到北京工作,经常见到家福先生,不论是在会议上,还是在座谈中,以及在家福先生家里的深度恳谈。先生对世事的洞见,对民情的悲悯,对学问的执着,对社会的责任,都让我深深感动。家福先生的宽宏、仁慈、智慧、博学,以及还有那些数不清的优秀品德,不仅学富五车,更有宽广胸怀,都让我深深地敬仰和由衷的佩服,暗下决心,要以家福先生作为榜样,认真研习民法,真正做一个民法的学者,像家福先生,为民造福。


家福先生既是法学家,更是政治家。他能够用他的智慧,将对法学的追求化作人民的愿景,用当政者喜欢和能够接受的言辞劝谏并被采纳,写进《宪法》和法律中,成为社会应当遵守的法律规范。

在这方面,最为大家乐道的,是在家福先生的努力之下,把“依法治国”和“人权”写进了宪法,成为根本大法确认的国家基本国策和原则。这得需要多大的勇气和多大的智慧才能够做到的啊!这绝不像我等之辈,立法建言总是直来直去,不讲究方式方法,在很多情况下取得的效果并不好。

我要特别说到的是,在制定《民法通则》时家福先生的卓越贡献。在很早之前学习民法的时候,就听佟柔老师说过,《民法通则》关于“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的表述,是一个绕口令式的民法术语。可是,这个绕口令式的民法概念究竟是谁发明的,却一直蒙在鼓里。2006年4月12日,我主持召开了“纪念民法通则出台20周年研讨会”,把当时在北京参加过《民法通则》立法的专家几乎都请到了,会议的规模非常隆重。与会的立法专家、学者和立法机关的官员,回顾《民法通则》制定的经过,无不感慨万千,都为短短的156个条文的《民法通则》在改革开放20多年中所发挥的重大作用而感动不已,为参与立法的专家、学者、官员的政治智慧和巨大贡献深表敬意。

家福先生发言时,他先问了一个问题:“你们知道,那句‘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是谁发明的吗?”与会人员都一致摇头。家福先生微微一笑,说:“那是我发明的。我现在就把这个过程说给各位听。”接下来,家福先生娓娓道来,说起那些20年前的立法往事。原来,在佟柔老师领导下的立法起草小组经过千辛万苦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草案)》已经到了最后定稿,就要提交立法机关审议的关头了。但是,在最后一天的一天里,还有一个重大问题没有解决,这就是关于“物权”和“他物权”的表述问题。原因在于,在制定《民法通则》之时,还是改革开放不久的时代,那些政治上的禁忌并没有完全消除,民事立法不能使用资产阶级民法的物权、他物权概念,就是其中之一。而物权和他物权是民法的基本范畴,一部没有物权和他物权概念的民法,怎么可以想象呢?前一天下班之前,佟柔老师下达命令:今天各位专家回家之后,每一个人都要认真想,究竟怎么表述物权和他物权的概念,明天就是最后一天,必须解决这个问题,我希望明天上班的时候,各位能够拿出自己的智慧成果,解决这个最后难题。家福先生说:“我回家之后,就一直想啊、想啊,终于想出来了一个好主意,表达的既是物权和他物权的含义,又不是这种资产阶级民法使用过的概念。”第二天,一上班就开始讨论,家福先生说:“我想好了一个主意,大家看看是不是可以。”接着,家福先生就提出了这个“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的概念。家福先生一说完,其他各位立法专家都拍案叫绝,立即就采纳了这个概念。接下来,草案在起草小组通过,报到立法机关,在1986年4月12日获得通过,我们的国家终于有了这部“迷你型”的民法基本法。


王家福教授在“纪念《民法通则》出台20周年研讨会”

从“物权、他物权”到“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这里面需要包含多大的政治智慧才能够做到的啊!尽管这样一个复杂、拗口的民法概念,我们在学习和应用中都在抱怨,但是,如果当时没有这个概念的表述,就不会有《民法通则》的顺利通过,更不要说在21年之后能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顺利出台。这部法律不仅使用了物权和他物权,更是确立了物权平等保护的基本原则,让天下所有人的物权以及他物权都能够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可见,没有当年家福先生的“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概念,就绝不会有2007年的《物权法》,以及正在制定的民法典!

这就是家福先生的智慧!绝对令我辈敬仰不止。家福先生走了,他留给我们的这些宝贵遗产,却能够长久地为民造福。




新世纪刚刚开始的时候,立法机关决定要编纂民法典,领导小组将起草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法草案建议稿的任务交给了王利明以及我们的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那时,我刚刚调任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授,兼任这个研究中心的常务副主任。接受了这个任务之后,我们夜以继日地工作,终于很快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建议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格权法(草案建议稿)》,印刷装订好之后,报送人大法工委。接下来就召开了立法研讨会,家福先生和江平老师、唐德华副院长等数十位专家聚集在人民大会堂会议中心讨论了两天,都对我们的建议稿给予充分的肯定,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完善的意见。

其中,家福先生提出的意见我至今记得清清楚楚。关于荣誉权的问题,他说,荣誉权是不是一个人格权,很难说,其实既有人格权的内容,也有身份权的性质。如果就说它是一个身份权而否定它的人格权性质,并不合适,实际上是一个具有身份权性质的人格权。《民法通则》把它规定在人格权中,没有错误,今天的建议稿把它还规定在人格权中,我看是很好的做法。家福先生还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我当时是有记录的。限于篇幅,就不一一细数。

总之,在家福先生以及其他前辈和专家、学者的指导下,《侵权责任法》在2009年12月通过立法程序。它打破了民法立法的惯例,作为一部单独的法律问世。人格权法草案建议稿也经过反复修改,在2002年的《民法草案》中被采纳,直到今天,《民法典分则各编(草案)》专门规定了人格权编。这些都是家福先生等前辈指导的结果。

在立法工作中,家福先生对中国民法立法进步的贡献是伟大的、卓越的,但是他又不仅仅是对推动中国民法立法进步发挥了巨大作用,而且在民事立法的过程中,把他那对民法的真知灼见和高超的政治智慧,传授给我们这些后辈。直至今天,在他基于身体的原因而不能亲临编纂民法典立法工作现场的情况下,我们这些接受他的学问和智慧的后辈,用他的精神和力量,用我们的双手,正在培育中国民法典之花。以我所见,家福先生传授给我们的这些,既是我们的收获,更是国家和民族的幸运。



对于我个人,特别感恩于家福先生。我虽然不是先生的入室弟子,但是,先生的言传身教,如甘霖、如细雨、似春风、更似阳光,一直滋润着我的身心,让我感受到大师的风采和温暖。

家福先生长时间兼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的学术委员会主任职务,把我们中心的事情当成他自己的事情,尽心操劳。每年我都要向家福先生汇报工作,家福先生都对中心的工作作出指导。正是在家福先生的辛勤指导下,我们中心的工作不断发展,成为民商事法律的立法司法智库,连续三次(每次四年)被教育部评估评为全国九所法学重点研究基地的第一名。我作为长期担任中心主任的学生,深深地感谢家福先生对我们中心的关心、支持和精心指导。

对于我个人,尽管我没有能够在课堂上倾听家福先生的言传,但是在日常的会议、讨论以及在先生家里的耳提面命,得到的是先生的身教。

王家福先生会议发言中

在会议上,我用我当过书记员的本事,对家福先生的发言能够如实地记录在案,会后不断温习,收获良多。我在家福先生身上学得更多、体会更深的,是在典型案件的讨论会上,先生对案件的真知灼见,往往令我拍案叫绝。我是从司法第一线成长起来的法学教授,要说民法的司法经验,还是比较丰富的。但是,家福先生讨论案件,却能够高屋建瓴,发表具有远见卓识的见解,使人不禁眼前一亮,甚至有砰砰心跳的感觉,令人振奋,又发人深省。有一次,在国务院招待所讨论一个汽车分期付款的案件,家福先生站在国家政策的角度,批评时政,鼓励民企发展,使我和当事人都受益良多。在家福先生的熏陶之下,我改变讨论案件就事论事的习惯,深究不停,从中得出更重要的见解,为国家立法和司法建言献策。

其实,家福先生在做人处事方面,给我的教益更多。先生宽厚、仁慈,从不见其怒目相视,更不见其板着面孔训人,总是用平和的声音和语调,谆谆教诲,和风细雨,潜人心脾,使人受益无穷。对后辈,先生并不以先生自居,不像有些专家那样总是觉得唯有自己正确,而是以朋友相待,即使说出不同的意见,也都是以商量的口吻,从不居高临下,出口不逊,语出伤人。在先生面前,先生既是先生,更似朋友,既是父辈,更像兄长。在先生面前,能够让自己感到学问不足,但更能让人感到自尊、自强、敢于不断进取,不断上进。在这样的长者面前,既不会让自己感到自大,又不会感到渺小,而愿意与先生一起学习,跟先生一起共进。

家福先生做人处事,真真的是我们的典范!能够让我们一辈子向他学习,一辈子都有教益。




先生仙逝,日月为之动容。

听到噩耗之后,久久不能入眠。学生看到我转发的讣告,在微信中劝我止哀。我何尝不想那样!可是家福先生的音容笑貌就在眼前,让我不能不想念仁厚的师长和可亲的长辈。

我时时在想,面对先生对中国民法的贡献,我辈究竟还应当多做什么?做好什么?其实,想得很通的,那就是将先生的学问、智慧以及人品,真正学到自己的骨子里,也要做先生那样的人。

有一天,我们真正能够像家福先生那样做人、做事、做学问,能够像他那样生活在民法温暖的怀抱里,用仁慈、悲悯之心为社会、为人民奉献自己,就能够有所贡献。尽管可能做不到家福先生那样的高超程度,但是只要我们努力了,先生的在天之灵就会一定看到,他一定会赞许我们作出的努力。

家福先生,我们永远怀念你!



实习编辑:孙婧怡

图片编辑:金今、张凌波、林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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