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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新增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
中国民商法律网
10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此次三审稿增加了有关树立优良家风的规定,对收养制度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删去了隔代探望权相关条款。
此前,2018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2019年6月,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进行了二审。
树立优良家风
草案二审稿规定,应当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明确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有的常委会委员、专家学者建议增加有关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规定。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夫妻之间除应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外,还应当互相关爱。
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同时,在该条第二款中增加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关爱的规定。
确立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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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全国人大”。
实习编辑:孙艺丹
图片编辑:金今、张凌波、林嘉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