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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光影七十年丨影像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中国法律评论 Author 人大法学院


全文共3674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本期影像题为《始终奋进在时代前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光影七十年》,记录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七十年发展的历程,展示了五个时期——“筚路蓝缕,以启山林”“朝阳浴火,百废待兴”“凤凰涅槃,蓄势待发”“激荡岁月,继往开来”“薪火相传,引领旗帜”的面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供稿,丁广宇整理资料,刊于《中国法律评论》2020年第2期影像栏目(第169-174页)。
1937年“七七”事变以后,为造就成千上万的革命干部,满足抗日民族解放战争的需要,中共中央创办了陕北公学。1939年,在陕北公学的基础上组建成立华北联合大学,联大下设“法政系”(后改为法政学院),开启了早期的法政教育。

1948年8月,华北联合大学与北方大学合并,成立华北大学。当时被誉为“中国最优秀之法律院校”、创办于1912年的朝阳大学在1949年被中国政法大学接管。
1950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将中国政法大学和华北大学合并成立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为中国人民大学初建时期的八大系之一,是新中国创立的第一所正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

筚路蓝缕,以启山林 1950-1957


作为新中国重点扶持的当时全国仅有的几所法律院系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承担了为新生的共和国培养和输送高层次政法人才的神圣使命,被誉为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在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新式法学教育体系的荒芜中,开垦出了一片肥沃的土地。

1949年12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十一次政务会议通过成立中国人民大学的决议,并决定建立法律系。于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筹备工作紧锣密鼓地展开了。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立批文


1950年3月29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领导机构成立,朱世英担任第一任法律系主任,何思敬担任第二任系主任。随着领导机构的建立,法律系各项工作逐步展开。


1950年法律系办公室全体合影


法律系首任系主任朱世英教授


法律系第二任系主任,法学家、哲学家、翻译家何思敬教授。毛主席评价其为“有正义感、有勇气、有学问”的人,是“全国第一流的法律学家”。


人大法律系建系初期,法学教育目标逐渐明确,强调法学研究与教学的主体性,力求实现苏联法学的中国化。法律系开始强调重视中国法学课程,并在教学计划中明确规定了苏联和中国课程的时数,并要求大力研究中国实践和党的各项政策,编写比较适合中国情况的讲义、主要业务课的教材。


根据政务院及教育部的规定,中国人民大学的教学方针是教学与实践联系,苏联经验与中国情况相结合。按照学校的教学方针,法律系各教研室均邀请苏联专家做科学指导员,由他们讲授各种课程,传播苏联先进的教育经验。


苏联专家的讲义和苏联法学教材有的在中国人民大学经过翻译、整理、改写,成为大学统一使用的法律教科书。高等教育部明文规定:“中国人民大学应将所编译的苏联法学教材进行校阅,推荐各校使用。”在法律系的教学计划中,四年的学习计划必须安排数周时间,组织学生到司法机关参加司法实践活动。法律系学生寒暑假全部到与专业有关的机关、工厂实习。


1950年法律系开设专修科,负责培养新中国法律工作者,学生大部分是全国各地保送来的革命干部。


1954年法律系教职员与苏联专家合影


朝阳浴火,百废待兴 1958-1977


1958年,全国各条战线相继开始“大跃进”。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师生们被卷入政治旋涡中,法学教育陷入停滞状态。1973年6月,人大法律系被迫停办,它的命运在漂泊动荡之中沉浮。


1958年法律系编写教案会议


1965年法律系教师在长安社教时留影


1958年时任校长吴玉章与法律系八班学生合影


1960年5月孙国华老师与同学到丰台第一农场劳动锻炼时留影


凤凰涅槃,蓄势待发 1978-1994


1978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恢复工作,当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4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法律系制定了新的教学方案,法学教育工作改革初显成效,与国外学者的学术交流活动日渐增多,在国家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978年,教育部主持召开武汉教育工作会议,制定出政治教育恢复后的第一个法学专业教学计划方案。人大法律系依据教育部方案制定了1978级、1979级教学方案,提出了学分制教学方案,实行主副修制,开设经济法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课程,全面创新教学培养模式。


1978年,七十年代复校后法理教研室与时任校长成仿吾合影


1986年孙国华教授在中共中央书记处法律知识讲座第一期上讲授《对于法的性能和作用的认识》,这是人大法律系教师首次为中央领导和中央国家机关授课,被称为“中南海讲课第一人”。


1986年《法学家》前身《学员之家》(法律版)创刊,后更名为《法律学习与研究》。1993年更名为《法学家》。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人大法律系教师加强了与海外的交流合作,多次赴我国港台地区,以及日本、美国、德国等地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与海外院校、教师展开良好的沟通。


中国人民大学1987—1988学年校长字47号文件决定成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系和法学研究所合并为法学院,院长一职空缺,谷春德同志任法学院副院长兼法律系主任,王益英同志任法学院副院长兼法学所所长。


激荡岁月,继往开来 1994-2010


1994年11月,人大法律系与法学所合并,标志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在曾宪义院长的带领下,学院在法学教育、科研、立法、司法、普法等领域多有建树,国际交流活动空前活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逐步树立起在法学教育领域的领军地位。


2000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同志等国家领导人、中国内地及中国港澳地区和世界五大洲132所最著名的大学法学院院(校)长在人民大会堂出席“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立50周年庆祝大会”。近年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接受了习近平、胡锦涛、贺国强等国家领导人的视察。


“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立50周年庆祝大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


1998年,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这是当时全国高等学校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人大法学院教师先后给中共中央政治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各机构讲授各类法制课程达15次之多,先后有10位知名教授走上共和国最高讲坛为国家领导人教授法制课。


1997年国家教委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时任院长曾宪义教授担任主任委员。


1998年高铭暄教授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的法制讲座上讲授《中国刑法与刑事诉讼法》


人大法学院教授积极参与国家立法,承担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多部法律的立法研究工作。


依托于学术优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1998年便开始陆续编写“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此后本套教材陆续出版,与广大读者见面。2000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共同推出“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人大法学院现有“大法官讲坛”“大检察官讲坛”“名家法学讲坛”“名律师讲坛”,是法学院长期的、固定的、高层次、高水平、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讲坛,成为传播法律思想和文化的高地。


人大法学院深化国际交流,举办了首届中美法学院院长联席会议、中欧法学院院长联席会议、中澳法学院院长联席会议、中非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论坛等重大国际会议。


“杰赛普(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是由美国国际法学生联合会主办的专业性法律辩论赛,是目前国际上规模最大、历史最悠久的模拟法庭比赛,由人大法学院朱文奇教授引入中国。


2010年10月,人大法学院举办“第二届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立60周年庆祝大会”。


薪火相传,引领旗帜 2010-2020


新的十年,人大法学院始终坚守法学教育的使命和理想,坚持以培养高水平的法律人才为核心,矢志不渝弘扬学术,推动教学科研创新发展,全面提升法学学科的国际性,为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法学院入选了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多次获得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在教育部法学学科评估、法律专业学位评估中连续获得榜首,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


人大法学院成立了知识产权学院、律师学院、亚太法学研究院、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未来法治研究院、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研究院、智慧检务创新研究院等重要教学科研机构,创新教学科研发展模式,深化与实务部门合作。


人民教育家高铭暄证书


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成立,举办“人工智能与未来法治论坛”


中国人民大学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合作成立智慧检务创新研究院


人大法学院与哈佛大学法学院签署合作交流协议


院长王轶教授率团访问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


人大法学院持续推动中外法学教育交流与合作机制,推动中国法学院教育走向世界,提升中国法学研究的国际话语权,推进中美、中欧、中澳法学院院长论坛,举办“日内瓦—哈佛—人大—悉尼”法学院学术研讨会,实施中日韩三国政府“亚洲校园”项目唯一法学类项目,与全球六十多所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建立了长期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形成了全方位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格局。


人大法学院将继续秉持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保持“国内领先,争创世界一流”的昂扬斗志,继续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助推未来法治发展等方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向着建成世界一流法学院的目标坚实迈进。


中国民商法律网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中国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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