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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佳友:解码法典化——基于比较法的全景式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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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的编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法典化的本质在于法律渊源的理性化,法典通常以完备性和体系性为特征;但二者之间存在张力。法典的体系性具有相对性,体系性受制于法典在特定时期的经济社会功能。法典颁布后并不能阻挡单行法的大量衍生,“解法典化”现象的根源在于现代社会的复杂性所导致的立法膨胀。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当代,经济生活对法律可预见性和交易安全需求的不断增加;过度强调民商合一的结果是民法的商法化,民法的公平职能衰减。
法典化将重塑立法与司法的关系,但法典化对法律的塑造力其实是有限的;法典的前途将主要取决于司法。法典化需同时具备政治合法性和技术合法性,要求政治家群体与法学家群体的良好互动与合作;在技术官僚主导的法典化框架之下,法典的编纂者会天然地倾向于更为稳妥的方案。法典化的最初动因是法律民族主义;在全球化时代,法律本身成为供当事人挑选的“商品”;为提升本国法律的国际竞争力,法典化主动拥抱与纳入全球性“共同法”。在这一进程中,民法典对民族优秀的传统法律文化的承继,亦是法典化所不能回避的使命。当代社会经济条件的深刻变化,使得“重新定义”法典化成为必要。
一、问题 Vs. 体系
二、法典 Vs. 单行法
三、民法 Vs. 商法
四、立法 Vs. 司法
五、政治 Vs. 法律
六、法律民族主义 Vs. 全球化
七、结论:“重新定义”法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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