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崔建远:《中国民法典释评·物权编》丨新书推荐



书名:《中国民法典释评·物权编》

书号:978-7-300-28235-0

作者:崔建远

装祯:精装

出版时间:2020-08-15

定价:410元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一、作者简介


崔建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首批文科资深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我国著名民法学家,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暨物权编总召集人。


二、内容简介


《中国民法典释评•物权编》凝结了作者在物权法及理论上二十余年的积累,作者从民法典制定层面出发,明确了各个条文的内在价值,阐释了各法条的主旨内涵,对法条的变更、增补进行了理论溯源与新法解读,对相关概念、原则等进行了清晰的区分和界定,并且从司法适用角度,给出了学理解释与应用指引,并辅以疑难问题的案例探讨,兼具了学理阐释与实践操作。


三、目录


第一分编 通 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分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章 共 有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十五章 地役权


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

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第十八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五分编 占有

第二十章 占有





四、精彩片段


自序


我本无编写本释评书的打算,原因复杂。诸多拙作的撰写经历,使我切身体会到:待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内的研究民法典的著述问世,自己学习、揣摩之后,再构思、动笔解读和阐释民法典的作品,可以梳理既有的研究成果,吸取他人著述中的精华,避免乃至减少重复性的工作,少走弯路,着力薄弱环节的探讨,提高自己阐释的可信度,效果会更佳。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行后,既有的合同法、物权法领域的作品均须修订,加上多家刊物约稿,我所负文债沉重,无力再揽新活儿。最后,心绪在变化,激情在减弱。


起初是被动和无奈,但一经构思、动笔,便不愿敷衍了事,而是诚信待人,认真做事。可谓江山易改,禀性难移。事情的转机出现在释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6条和第207条,厘清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发展权和法律平等保护物权三者间的关系阶段。随着检索、阅读文献的进展,学思相伴,越来越觉得不得人云亦云,应该发表自认为是适当的意见。耗时近月,终成万言,释评这两条才暂告一个段落。实际上,此后也时有对之完善之语。自此,情绪高涨,信心大增,倾我所思,马不停蹄地前行,每日必到明理楼,风雨不误,雷打不动,连大年初一都在明理楼工作。


回头审视本释评书,值得提及的至少有如下几处:


(1)吸纳他人著述之长(当然予以注释、说明);补其之短,扬己之长。只要有把握,就尽力阐发自己的理解。


(2)我以往的作品可能是受编写体例限制,或许因一俊遮百丑,要么遗漏了某些法律条文,要么对某些法律规定轻描淡写。本释评书则不然,客观上要求逐条解读中国民法典物权编,不容回避。如此,我第一次做到了全面阐释物权法。如果说,给本科生讲授物权法,教师仅仅精于某些制度及学说,不懂另外一些制度及理论,肯定不合格,必须熟悉整个物权法及理论,至少明白教科书上的内容,由此逼得教师融会贯通物权法及学说,那么,编写本释评书也迫使我了解了物权法的角角落落。呈现给读者的,是对中国民法典物权编的完整解读。


(3)出乎我自己的预料,在若干制度及理论方面,或是新增了观点,或是完善了,或是突破了,或是深化了,或是矫正了我既有的看法。例如,关于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发展权•法律平等保护物权间的相互关系,关于股权的善意取得,关于记名登记不动产物权的法律效力,关于抵押权和质权并存于同一个动产上时的效力顺序,关于流押条款和流质条款的效力,关于超级优先权,均属新增的观点。关于指示交付与动产物权变动的关系,尤其是指示交付的完成要件和时间点,属于完善了我原来的阐释。关于恢复原状请求权是否同时为损害赔偿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为突破了我过去的看法。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公信力制度的适用范围的见解,属于深化了我以往的意见。关于无权处分夫妻共有不动产的法律效力,本释评书矫正了《物权法》教科书、《物权:规范与学说——以中国物权法的解释论为中心》(上册、下册)中的观点。


(4)我之所以答应释评中国民法典物权编,该书之所以能于数月后定稿,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对物权法及理论有二十余年的积累,本释评书的主干部分是以往的研究成果被装入该书之中而成的。这表明平素积累的必要性,所谓机会留给有准备之人也。行政管理岗位能获任命如此,就业求职成功如此,研究课题能够立项如此,撰写论文和著作也是如此。

 

崔建远
于2020年7月15日
自序于清华大学明理楼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