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近王利明教授——从青葱少年到法学名家
王利明在清华大学参加民法典编纂学术研讨会
一、
年少经历厚植人文情怀
湖北省仙桃市,因为法学家迭出的“仙桃现象”而在法学界颇为出名,王利明教授就成长于此。像很多农家孩子一样,王利明从小就跟家人一起劳动耕耘,盛夏起早摸黑抢收粮食、寒冬在冰冷河水里挖泥、挑土筑堤都曾是他的亲身经历,劳作之余他仍常挑灯夜读、汲取知识的养分。
这一段年少的经历,让王利明早早地知道了劳动人民生活的艰辛,加上亲眼目睹“文革”期间侵犯公民私权现象频发,这一切都在潜移默化中奠定了王利明学术研究中对家国天下的那一份深情。客观而言,为人宽容厚道,为学勤勉并倡导人文关怀精神,这一切都与他年少的经历密不可分。他曾多次在各种场合中提到,其对“文革”时期的“打砸抢”现象印象极为深刻,一定程度也促使其最终选择了法学专业,并愿意为“权利”呐喊,为国家法治建设建言献策。民法典颁布之后,王利明曾撰文特别强调,民法典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认为这也是民法典所彰显的时代精神之一。
对知识的日积月累,为王利明成为恢复高考后的第一届大学生打下了坚实基础,1977年,王利明成为湖北财经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第一届法科生,其所在班也在日后被称为“中国法学第一班”。临近大学毕业的他,有幸拜读了 “中国民法先生”佟柔教授的《民法概论》,从而决定报考中国人民大学的研究生,三天三夜手抄这一本油印的小本子,足见他的勤勉与求知欲之强。
1981年,王利明北上求学,于198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在博士学习期间曾前往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参与博士联合培养项目学习,学成归国后通过博士论文答辩,成为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此时他已经在法学界崭露头角,谢怀栻、王保树、江平等老一辈法学家都对其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二、
学术成果彰显学者担当
1984年,王利明留校任教之际,适逢我国《民法通则》酝酿起草的关键阶段,随导师佟柔教授对《民法通则》中涉及的问题作了大量研究,开始形成了自己对民法体系及各项制度的看法和认识。1986年,王利明和郭明瑞等合作撰写了《民法新论》,该书在法学界产生了广泛影响,成为上个世纪80、90年代民法研究生的必读书目,直到今天许多颇有名气的学者都坦言受益于此书良多。
历史给了这一代法学家拓荒的机遇,但前期科研工作客观环境的艰难是今天所无法想象的,王利明曾经一住没有暖气的筒子楼六年,在寒冷的冬日,他背上披一条被子、腿上盖一条被子仍笔耕不辍。其勤勉与学术成绩也得到了业界的肯定,在上世纪80年代,他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多篇有影响的论文。1987年,年仅27岁的他凭借《全民所有制企业国家所有权问题的探讨》获得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和政策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
进入1990年代之后,王利明先后对物权法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1998年出版了《物权法论》,后系统形成《物权法研究》,并获第六届国家图书奖提名奖,目前已经更新到第四版。基于对合同法的系统研究,其专著《违约责任论》获得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并先后出版了四卷本的《合同法研究》,该研究成果“逐步建立了先进、科学、符合中国国情的合同法体系和规则”。
作为国内最早提出侵权法和人格权法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的学者,王利明所著《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一书为我国侵权法内容和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基础,系统阐释侵权法理论的专著《侵权责任法研究》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库,并获评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作为国内研究人格权最权威的专家学者,《人格权法研究》和《人格权重大疑难问题研究》更是其独步学林的著作,为改变传统民法历来沿袭的重物轻人的状况、构建新的民法体系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民商法理论博大精深,在通盘研究了民商法具体领域中诸多问题之后,王利明完成了《民法总则研究》,并荣获第十四届中国图书奖。在此基础上,王利明以民法为例,完成了著作《法律解释学导论》和《债法总则研究》,并且出版了个人独著的民法教材,被教育部选为马克思主义理论重点建设工程教材《民法学》的首席专家。
在完成系列专著的同时,王利明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了不少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学术论文,近十年来,在学界关于法学专业诸如最有影响力学者、作品高引用频次的各种排名中,他基本都能位列第一。在中国知网的指数中,王利明H指数目前是91,G指数是161,作品被引用次数达到28774次,在法学界可谓一枝独秀。经检索发现,王利明2013年发表的关于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的文章,目前下载量已达33500多次,引用量达到1410次。
从某种程度上说,王利明的学术历程,也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商事立法历程的一个缩影。截至目前,其累计出版20余部专著,当代法学家系列的专著2018年在国家图书馆曾以典藏版的方式予以发布;其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核心刊物、《人民日报》等重要报纸上发表相关论文300余篇,核心论文先后已收录于《民商法研究》(1至10辑)、《王利明文集》(1-5卷)之中。王利明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后期项目等国家级课题7项;多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项,其中五次获得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两次获得教育部颁发的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三、
专注民法推进法治进程
王利明长期参与民事立法工作,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民事立法做出了卓越贡献。曾参与《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工作,并担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深度参与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其提倡的“物权平等保护原则”“侵权责任法独立成编”和“人格权法独立成编”等重要学术主张被民法典立法所采纳。在积极投身民事立法的同时,王利明注重与实务界的交流、关注司法实务疑难的问题的解决,义务担任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北京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员、公安部特邀监督员、建设部法律顾问、北京市政府专家顾问团成员、北京市公安局专家咨询员、福建省政府法律顾问等实务兼职。在过去三十多年里,王利明曾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几十部有重要价值的咨询报告,提出了许多立法建议,受到全国人大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肯定;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机关的专家顾问,其承担了大量的司法解释的论证、起草工作,以一个法学家的丰厚学识和高度责任心为一些重大疑难案件提供咨询。每当这时,他总是放下案头的工作,忙碌到深夜,反复斟酌推敲,就平生所学向决策者们提出自己的建议。他曾经受邀两次为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三次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次为全国政协作专题讲座。
如今,伴随着民法典的颁布,王利明这一代民法学人也迎来了自己新的学术春天。谨以此文,致敬王利明教授,致敬所有为中国法治奉献智慧的法律人!
中国民商法律网
本文全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中华英才半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