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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佳友: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民法典如何衔接协调 | 前沿
中国民商法律网
【作者简介】石佳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个人信息保护具有民事权利属性,《个人信息保护法》属于《民法典》的特别法,可以对《民法典》作出补充和例外规定,对其一般性规定进行变通和突破,但是不能违背其所确立的合法正当必要等基本原则。正确理解《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关系,在立法技术层面,应做好二者的协调和优化,尤其关于个人在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有关权利制度。从《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出发,基于实践意识和问题导向,《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可进行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一、
正确理解《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关系
二、
《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民法典》的立法技术协调和优化
三、
《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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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载于《人民论坛》1月中旬刊总第69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