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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通知┃关于启用南京律师远程会见平台系统2.0版的通知

南京律协 2024-04-25

关于启用南京律师远程会见平台系统2.0版的通知各区工作机构,各律师事务所:为更好的满足本市广大律师会见需求,不断提升精准、高效、优质服务水平,经与市监管支队共同研究,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启用南京律师远程会见平台系统升级2.0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版的主要特色(一)以保障首次会见为重点。1.将原每周四、周五安排保障首次会见,调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下午全部安排为首次会见(上午安排非首次会见)。尽管首次会见的总场次没有增多,但可以保证律师在每个工作日都可以进行首次会见。2.将首次会见时间由原来的40分钟,调整为60分钟(非首次会见仍为40分钟)。(二)律师每日可会见多名在押人员。律师根据需要,可同一天预约会见多名在押人员。但同一名在押人员当天只能会见一次。(三)增设排队系统。为避免审核未通过造成空场问题,预约系统增设了排队系统。排队前位的如未通过审核,排序次位的将自动递补进入待审核状态。(四)调整预约开放时间。律师可于预约日的8:00-12:00进行网上预约。周一约本周四、周二约本周五、周五约下周一、周六约下周二、周日约下周三的远程会见。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及法定节假日后首日不安排远程会见。(五)增加短信通知服务项目。看守机关审核后,律师预约成功与否都将会收到通知短信,请广大会员予以关注。(六)增加律师取消会见功能。会见律师如有特殊情况,可于会见前一天的21:00前在预约平台自主取消次日的会见。(七)远程会见系统对外地律师开放。(八)严格履约管理。为节省会见资源,律师在预约成功后,如遇有突发情形应当办理取消会见手续。取消预约会见既可以在预约平台上办理,也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会见中心前台服务电话69851866办理。如既不办理取消手续又不履约会见,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在一个年度内如发生一次既不办理取消手续又不履约会见的,自违约之日起,30天内不能申请远程会见;发生两次(含两次)以上的,自第二次违约之日起,180天内不能申请远程会见。确因不可抗力事项造成“不假不见”的,律师可在3个工作日内,持佐证材料前往南京律师远程会见中心办理恢复预约申请手续。二、律师申请远程会见有关注意事项1.律师办理上网预约,应通过【南京公安监管】微信公众号绑定个人信息。否则,无法通过网络进行预约。2.网上预约仅接受被羁押在南京市看守所、南京市第二、第三及第四看守所嫌疑人的远程会见。3.浦口区、雨花台区、六合区、溧水区及高淳区看守所的预约沿用邮件预约方式。邮箱为:njlx69851875@163.com(将申请电子材料压缩打包,编辑标题格式为:“律师姓名+看守所名称+被会见人姓名”)。邮件预约服务电话:69851875或69851876  联系人:俞莹莹。附件一:南京律师远程会见中心会见预约须知附件二:南京律师远程会见中心会见须知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21年4月27日  


附件一:南京律师远程会见中心会见预约须知
南京律师远程会见中心会见预约须知

一、办理网上预约须通过【南京公安监管】微信公众号绑定个人执业信息。

二、律师会见羁押在市看、二看、三看和四看在押人员的可在网上进行预约。

会见羁押在浦口区、雨花台区、六合区、溧水区及高淳区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应采用邮箱预约方式进行。申请时,须将申请资料压缩打包并命名为:“律师姓名+看守所名称+被会见人姓名+首次或非首次”后,发送至预约邮箱:njlx69851875@163.com

三、非首次会见安排在每周工作日的上午,会见时长为40分钟;首次会见安排在工作日的下午,会见时长为60分钟。

四、网上预约平台于预约日上午的8:00-12:00对律师开放。律师须提前三天进行会见预约。即:周一预约本周四,周二预约本周五,周五预约下周一,周六预约下周二,周日预约下周三(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及法定节假日后的首日,不安排远程会见)。

五、预约时,律师应上传会见律师本人的执业证首页、年检页、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证明(5日内有效)、刑事辩护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等照片。

上传的文书证明等应当真实有效、清晰可辨,且无涂改。

六、预约系统设有排队系统,排队前位的律师如未通过审核,排序次位的将自动递补,进入待审核状态。

七、看守机关审核通过后,平台预约首页【会见管理】将显示“待会见”状态,申请律师也将收到预约成功的手机短信提示。

律师预约成功后,如因故需要取消会见,可在会见前一天的21:00前办理网上取消手续。

八、预约成功的律师,应提前30分钟到会见中心办理现场审核手续。否则,会见中心有权取消本次会见。

九、为节省会见资源,律师在预约成功后,如遇有突发情形无法会见的,应主动办理取消会见手续。取消已预约的会见既可以在预约平台上办理,也可以在预约会见开始前两小时拨打会见中心前台服务电话69851866办理。

如既不办理取消手续又不履约会见,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在一个年度内,如发生一次既不办理取消手续又不履约会见的,自违约之日起,30天内不能申请远程会见;发生两次(含两次)以上的,自第二次违约之日起,180天内不能申请远程会见。

确因不可抗力事项造成“不假不见”的,律师可在3个工作日内,持佐证材料前往南京律师远程会见中心办理恢复预约申请手续。

十、邮件预约服务电话:69851876 ,远程会见中心前台服务电话:69851866。监督投诉电话:68567883。

南京市公安局监管支队  
南京市律师协会         


附件二:南京律师远程会见中心会见须知
南京律师远程会见中心会见须知

一、会见律师须持纸质会见文书,提前30分钟抵达会见中心办理核验手续。现场提交的纸质文书应当与预约申请时提交的文书一致。

二、会见律师不得携领被羁押人员家属及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见中心工作区域。

三、会见律师不得携带移动电话及具有录音、拍摄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会见室区域。

五、会见结束时,应当通过通知按钮提醒警员将在押人员提回。会见律师不得在未与警员进行有效衔接的情况下,擅自离开而将在押人员单独滞留在会见室。

七、律师在使用远程会见设备时,应当爱护会员资产。如使用不当造成损失,应当照价赔偿。

八、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有关律师会见的其他规定和要求。

九、会见律师应当配合和支持中心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对违反本须知有关规定及其他不适宜继续会见情形的,中心工作人员可取消或中止律师当期会见。

南京市公安局监管支队  
南京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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