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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南京律师远程会见平台系统2.0版的通知各区工作机构,各律师事务所:为更好的满足本市广大律师会见需求,不断提升精准、高效、优质服务水平,经与市监管支队共同研究,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启用南京律师远程会见平台系统升级2.0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版的主要特色(一)以保障首次会见为重点。1.将原每周四、周五安排保障首次会见,调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下午全部安排为首次会见(上午安排非首次会见)。尽管首次会见的总场次没有增多,但可以保证律师在每个工作日都可以进行首次会见。2.将首次会见时间由原来的40分钟,调整为60分钟(非首次会见仍为40分钟)。(二)律师每日可会见多名在押人员。律师根据需要,可同一天预约会见多名在押人员。但同一名在押人员当天只能会见一次。(三)增设排队系统。为避免审核未通过造成空场问题,预约系统增设了排队系统。排队前位的如未通过审核,排序次位的将自动递补进入待审核状态。(四)调整预约开放时间。律师可于预约日的8:00-12:00进行网上预约。周一约本周四、周二约本周五、周五约下周一、周六约下周二、周日约下周三的远程会见。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及法定节假日后首日不安排远程会见。(五)增加短信通知服务项目。看守机关审核后,律师预约成功与否都将会收到通知短信,请广大会员予以关注。(六)增加律师取消会见功能。会见律师如有特殊情况,可于会见前一天的21:00前在预约平台自主取消次日的会见。(七)远程会见系统对外地律师开放。(八)严格履约管理。为节省会见资源,律师在预约成功后,如遇有突发情形应当办理取消会见手续。取消预约会见既可以在预约平台上办理,也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会见中心前台服务电话69851866办理。如既不办理取消手续又不履约会见,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在一个年度内如发生一次既不办理取消手续又不履约会见的,自违约之日起,30天内不能申请远程会见;发生两次(含两次)以上的,自第二次违约之日起,180天内不能申请远程会见。确因不可抗力事项造成“不假不见”的,律师可在3个工作日内,持佐证材料前往南京律师远程会见中心办理恢复预约申请手续。二、律师申请远程会见有关注意事项1.律师办理上网预约,应通过【南京公安监管】微信公众号绑定个人信息。否则,无法通过网络进行预约。2.网上预约仅接受被羁押在南京市看守所、南京市第二、第三及第四看守所嫌疑人的远程会见。3.浦口区、雨花台区、六合区、溧水区及高淳区看守所的预约沿用邮件预约方式。邮箱为:njlx69851875@163.com(将申请电子材料压缩打包,编辑标题格式为:“律师姓名+看守所名称+被会见人姓名”)。邮件预约服务电话:69851875或69851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