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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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风采┃巾帼文明岗 巾帼岗位明星,向优秀律界“半边天”致敬!

点击上方蓝色文字关注我们吧~近年来,全市律师行业女性从业人员在律师行业党委引领下,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投身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在服务社会治理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彰显了“半边天”作用,涌现出一批巾帼示范。近日,
4月24日 下午 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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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关注┃南京律协发布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

点击上方蓝色文字关注我们吧~为指导和规范南京市律师行业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对律师从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提供参考,提高工作的深度和广度,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同时防范律师的执业风险,南京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律师执业避免利益冲突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并经市八届律协常务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结合自身实际参考执行。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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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关注┃关于南京律师远程会见中心落实疫情防控优化措施的通知

点击上方蓝色文字关注我们吧~各区工作机构,各律师事务所:为深入贯彻及落实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优化措施的通告(第27号)》,根据有关部门关于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经与市公安局监管支队会商,现将律师远程会见防疫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近10天内没有区市(直辖市为区、县)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旅行史、居住史或疫情重点地区、国家人员接触史;二、凭律师本人健康码(绿色),体温正常可进行远程会见;三、会见律师、律所如实填写《律师会见健康承诺书》、《律所审查意见书》,持原件参与会见。附件1:《律师会见健康承诺书》;附件2:《律所审查意见书》。(附件详见文末“阅读原文”)特此通知。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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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通知┃关于转发南京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监所现场提讯会见开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点击上方蓝色文字关注我们吧~各区工作机构,各律师事务所:2022年11月10日起,南京市各监所将恢复常态化勤务模式,为切实做好服务诉讼工作,努力实现公安监所疫情零感染、安全零事故、队伍零减员“三零”目标,南京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现就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提讯、会见、开庭工作进行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全体律师知悉并遵照执行。附件1:《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监所现场提讯会见开庭工作的通知》;附件2:《防疫期间律师会见申请及健康承诺书》;附件3:《防疫期间(××单位)审查意见书》。(附件2、附件3文本请点击相应链接下载)特此通知。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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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通知┃关于调整南京律师远程会见平台系统升级版等相关的通知

前通过预约平台【会见管理】办理网上取消手续,也可以在预约会见开始前两小时拨打会见中心前台服务电话69851866/67办理。八、预约成功的律师,按预约的会见场次应提前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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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关注┃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函业务规范指引》

点击上方蓝色文字关注我们吧~为规范律师承办律师函业务,指导律师规范制作律师函,南京市律师协会制定了《律师函业务规范指引》,并经第八届三十次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请各位结合自身实际参考执行。律师函业务规范指引第一条【基本概念】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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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关注┃南京市律师协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计要点指引》

点击上方蓝色文字关注我们吧~为提高全市律师的公司法律业务能力,指导和帮助律师更好地开展公司章程编制相关的业务,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组织起草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计要点指引》,供广大会员查阅参考。在使用过程中,如有任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市律协。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计要点指引编制说明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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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通知┃第三届金陵律师论坛征文、典型案例征稿!恭候佳作!

点击上方蓝色文字关注我们吧~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南京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高南京律师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展现南京律师近年来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取得的优异业绩,并加强与国内优秀涉外法律人才的专业交流,南京市律师协会将举办以“新时代涉外法律服务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为主题的第三届金陵律师论坛。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论文并向南京律师征集优秀涉外法律服务案例,热切欢迎法学、法律工作者不吝赐稿。一、主办单位南京市律师协会二、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2年11月中下旬,会期一天;2.地点:江苏南京。三、关于征文(一)本次论坛征文将围绕以下四个主题进行(参考论文题目见附件):1.自贸试验区法律制度建设与法律服务创新需求;2.公司治理的国际经验与企业合规的中国实践;3.跨境投资与贸易的法律服务;4.涉外争议解决与涉外律师专业能力提升。(二)论文要求围绕上述四个主题进行,题目自定。来稿须杜绝抄袭,文章观点鲜明、立论科学、引证可靠、文字精炼、数据准确、图表清晰,具有实操性、创新性、探索性、学术性。字数一般不超过6000字。本次论坛征稿不收参赛费,不退稿。未入选作者,不另行通知。(三)论文格式要求1.论文组成部分第一部分,标题:黑体,不加粗,三号字,居中。如有副标题,居中,小三号字,仿宋体。第二部分,作者姓名:宋体,不加粗,五号字,居中,与论文标题之间不空行,引注符号为“*”,作者所在单位、职务(如有)在引注中说明,引注字体为小五、楷体第三部分,内容提要及关键词:“【内容提要】”“【关键词】”加粗、顶格,内容不加粗,内容全部缩进到“【内容提要】”“【关键词】”右侧,与作者姓名之间空一行,小四号字,黑体。内容提要及关键词的内容,小四号字,楷体。第四部分,正文:五号字,宋体,单倍行距;段与段间距为0。第五部分,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四个字靠左空两格,小四号字,黑体;参考文献内容,序号用方括号([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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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通知┃关于南京律师远程会见中心会见场次调整等通知

点击上方蓝色文字关注我们吧~关于南京律师远程会见中心会见场次调整等通知各区工作机构,各律师事务所:鉴于看守所疫情防控期采取防疫管理的多项措施,根据律师会见需求,经与市监管支队共同研究,南京律师远程会见中心会见(以下称:会见中心)将会见场次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设【首次会见】场次将原每工作日【首次会见】与【非首次会见】场次互调,即【首次会见】原上午两场次会见调整为下午三场次。二、调动及预约通道开放时间1、自2022年8月26日起进行调整,预约律师可提前三天,即8月23日(本周二)8:00至20:00通过【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微服务”选择“监管服务”进行预约;2、未完成微信公众号信息绑定迁移的律师,2022年8月31日前仍可使用【南京公安监管】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3、区属看守所预约方式不变。三、会见中心防疫要求1、执行动态《南京市疫情防控政策》防疫要求;2、中心暂不接待不符合报备政策、跟踪健康监测等要求的,(来/返宁相关政策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查询);3、具体要求以区属工作机构通知为准。特此通知(联系人:赵莉,联系电话:025-69851866)。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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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关注┃“在宁律师吐槽群”实行动态管理啦,有问题,进群聊!

点击上方蓝色文字关注我们吧~在南京,有一个由市律协邀请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媒体记者等组建的“在宁律师吐槽群”。平时,律师执业中遇到什么问题会在群里直接“吐槽”,公检法司人员和群内的律协工作人员都会第一时间予以回应,积极处理解决。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会员,及时妥善解决会员关切问题,市律协对“在宁律师吐槽群”实行动态管理,为急需解决问题的律师留出了群名额,回应广大会员在实习、执业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对协会工作和行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入群流程1、关注扫描以下二维码,关注“南京律协”微信公众号2、进入“南京律协”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在“吐槽群”栏目选择“吐槽群二维码”,扫码进入预备群。3、成功进入预备群后,主动进行修改群昵称“姓名+律所名”,反映需要解决的执业问题,之后由群内律协工作人员添加微信,邀请进入“在宁律师吐槽群”。4、进入“在宁律师吐槽群”(该群将实行动态管理),主动进行修改群昵称“姓名+律所名”,反映需要解决的执业问题。吐槽结束或问题获得解决后,请先自行退出,给其他律师进入的机会,再有问题时可再次进入。让我们共同期待律师执业环境越来越好!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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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通知┃重要提醒!律师远程会见预约通道有调整

点击上方蓝色文字关注我们吧~今天,南京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发布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微信“南京公安监管公众号”【网上充值】与【律师远程会见预约】功能入口将迁移至微信“南京公安公众号”-->微服务-->监所服务。原微信“南京公安监管公众号”功能入口将于2022年8月31日关闭。具体办理流程▼▼▼律师用户(老用户)信息迁移流程在“南京公安监管”公众号注册并审核通过的律师,需要按以下流程进行帐号迁移:一、“南京公安监管”公众号:点击服务大厅-->迁移入口跳转-->长按二维码关注“南京公安”公众号。二、关注“南京公安”公众号后:点击微服务-->监所服务。三、点击律师远程预约会见:填写原注册信息进行账号迁移。四、迁移完毕即可进行相应监所进行充值操作。律师新用户操作流程一、扫描“南京公安”公众号二维码。二、关注“南京公安”公众号后:点击微服务-->监所服务。三、点击律师远程预约会见:填写律师姓名后点击下一步。四、跳转到预约系统后即可进行对应业务办理。监管支队对外服务咨询电话功能迁移期间,用户如有疑问或需求可拨打电话咨询。监管支队84426931/84426933市看守所84420960市第二看守所84427947市第三看守所84427177市第四看守所84421246市拘留所83141198市强制隔离戒毒所83141249/58862804(值班小灵通)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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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通知┃@南京律师:一起燃烧卡路里!大球小球约起来!

点击上方蓝色文字关注我们吧~周三20:00—22:00,羽毛球约不约?周四18:00-20:00,足球嗨起来!周六15:00-17:30,乒乓球转起来!周六18:00-20:00,篮球来一波!为丰富会员的文体生活,增强会员身体素质,南京市律师协会与多家运动场馆签订了租用协议,为会员提供免费的运动场馆。忙于案牍的律师们,紧张的工作之余,让我们一起卸掉生活和工作的压力,来一场酣畅淋漓的运动吧!足球: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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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宝典┃终于等到你!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全攻略(四)

点击上方蓝色文字关注我们吧~千辛万苦通过法考,领取证书,只是申请律师执业的第一步,接下来还有一年的实习期在等着磨练大家。如何办理实习、通过面试考核,成为一名执业律师,这些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南京律协秘书处实习人员管理部为大家总结出了一篇超详细的攻略,帮助大家顺利度过实习期!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全攻略(四):申请面试考核相关问题解答。申请面试考核相关问题解答Q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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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宝典┃终于等到你!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全攻略(三)

点击上方蓝色文字关注我们吧~千辛万苦通过法考,领取证书,只是申请律师执业的第一步,接下来还有一年的实习期在等着磨练大家。如何办理实习、通过面试考核,成为一名执业律师,这些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南京律协秘书处实习人员管理部为大家总结出了一篇超详细的攻略,帮助大家顺利度过实习期!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全攻略(三):实习考核相关问题解答。实习考核相关问题解答Q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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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宝典┃终于等到你!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全攻略(二)

点击上方蓝色文字关注我们吧~千辛万苦通过法考,领取证书,只是申请律师执业的第一步,接下来还有一年的实习期在等着磨练大家。如何办理实习、通过面试考核,成为一名执业律师,这些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南京律协秘书处实习人员管理部为大家总结出了一篇超详细的攻略,帮助大家顺利度过实习期!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全攻略(二):实习期间相关问题解答。实习期间相关问题解答Q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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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宝典┃终于等到你!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全攻略(一)

点击上方蓝色文字关注我们吧~千辛万苦通过法考,领取证书,只是申请律师执业的第一步,接下来还有一年的实习期在等着磨练大家。如何办理实习、通过面试考核,成为一名执业律师,这些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南京律协秘书处实习人员管理部为大家总结出了一篇超详细的攻略,帮助大家顺利度过实习期!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全攻略(一):申请实习证相关问题解答。申请实习证相关问题解答Q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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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通知┃关于调整南京律师远程会见平台系统 2.0 版的通知

版的通知各区工作机构,各律师事务所:为切实解决广大会员首次会见难的问题,经监管支队和市律协共同研究,决定对南京律师远程会见平台系统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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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通知┃关于启用南京律师远程会见平台系统2.0版的通知

关于启用南京律师远程会见平台系统2.0版的通知各区工作机构,各律师事务所:为更好的满足本市广大律师会见需求,不断提升精准、高效、优质服务水平,经与市监管支队共同研究,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启用南京律师远程会见平台系统升级2.0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版的主要特色(一)以保障首次会见为重点。1.将原每周四、周五安排保障首次会见,调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下午全部安排为首次会见(上午安排非首次会见)。尽管首次会见的总场次没有增多,但可以保证律师在每个工作日都可以进行首次会见。2.将首次会见时间由原来的40分钟,调整为60分钟(非首次会见仍为40分钟)。(二)律师每日可会见多名在押人员。律师根据需要,可同一天预约会见多名在押人员。但同一名在押人员当天只能会见一次。(三)增设排队系统。为避免审核未通过造成空场问题,预约系统增设了排队系统。排队前位的如未通过审核,排序次位的将自动递补进入待审核状态。(四)调整预约开放时间。律师可于预约日的8:00-12:00进行网上预约。周一约本周四、周二约本周五、周五约下周一、周六约下周二、周日约下周三的远程会见。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及法定节假日后首日不安排远程会见。(五)增加短信通知服务项目。看守机关审核后,律师预约成功与否都将会收到通知短信,请广大会员予以关注。(六)增加律师取消会见功能。会见律师如有特殊情况,可于会见前一天的21:00前在预约平台自主取消次日的会见。(七)远程会见系统对外地律师开放。(八)严格履约管理。为节省会见资源,律师在预约成功后,如遇有突发情形应当办理取消会见手续。取消预约会见既可以在预约平台上办理,也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会见中心前台服务电话69851866办理。如既不办理取消手续又不履约会见,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在一个年度内如发生一次既不办理取消手续又不履约会见的,自违约之日起,30天内不能申请远程会见;发生两次(含两次)以上的,自第二次违约之日起,180天内不能申请远程会见。确因不可抗力事项造成“不假不见”的,律师可在3个工作日内,持佐证材料前往南京律师远程会见中心办理恢复预约申请手续。二、律师申请远程会见有关注意事项1.律师办理上网预约,应通过【南京公安监管】微信公众号绑定个人信息。否则,无法通过网络进行预约。2.网上预约仅接受被羁押在南京市看守所、南京市第二、第三及第四看守所嫌疑人的远程会见。3.浦口区、雨花台区、六合区、溧水区及高淳区看守所的预约沿用邮件预约方式。邮箱为:njlx69851875@163.com(将申请电子材料压缩打包,编辑标题格式为:“律师姓名+看守所名称+被会见人姓名”)。邮件预约服务电话:69851875或69851876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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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新规┃最新国务院令: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应当给予支持、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第二十九条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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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通知┃关于推选市律师行业妇女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1、高度重视。代表推选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各区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工作站要站在加强党对律师行业领导的高度,统一思想,汇集力量,把这一行业党建示范性、标杆性政治任务组织好、落实好、完成好。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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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通知┃关于召开南京市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的预备通知

3.服从安排。本次大会会期短、内容多,请参会人员主动配合会务组的各项会务安排,协力完成好大会的各项任务。进场后,请各位代表按席卡就座,将手机调至震动档,遵守会场秩序。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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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新规┃《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程序规则(试行)》

会员对惩戒委员会作出的处分决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查的,或者申请复查后由复查委员会作出维持或者变更原处分决定的,为生效的处分决定。生效的处分决定由该决定书生效时直接管理被处分会员的律师协会执行。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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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关注┃打造法律服务“最佳生态圈”,南京河西·建邺法律服务产业园开园啦!

张敬华在会见时说,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律师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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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维真大联盟┃强烈谴责两青年着侵华日军军装在南京紫金山抗战遗址留影行径!

日本侵华战争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深重灾难。这场灾难,让一个伟大民族受尽蹂躏和欺辱,让数千万中国人死于战火和屠杀,枪杀、活埋、毒气、鼠疫、奸淫、抢掠、慰安妇、劳工等等,都是应该被人永远铭记的历史。
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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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新规┃2018国家公职人员喝酒开车可直接开除,子女发展都受限!

版权说明: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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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青律┃提升自己,比什么都重要!

生活中,很多人是保持着一种安逸的状态,消极的听取领导的话语,消极的待命,完成上级交给的事情,保持按部就班的工作。那怎么样才能让自己改变现状步步高升呢?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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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新规┃收藏!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包含哪些内容呢?

为解决司法实践中诸多证据捆绑质证等问题,对于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和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证据,一般应当单独举证、质证;对于控辩双方无异议的非关键性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其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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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创享┃唐俊华:浅谈年轻律师执业规划与自我管理——引领年轻律师走向合格的思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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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协祝全体会员元旦快乐!2018年扬帆再起航!

新的一年,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需求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201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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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姿势┃是的,你没看错,高速上真有“斑马线”!

当然除了上面提到的标线外,道路上还是有很多让咱们头疼的标线。如果有时间的话,大家不妨看看关于道路标线的知识,这样大家在行车的过程中也不至于在看到自己不知道的标线时产生慌乱;从而提高行车的安全性。
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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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途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一)

3、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七条、《民诉法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三百零六条,以及利害关系人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五百零一条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201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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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三项规程” (2018年1月1日起试行)

人民法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人民检察院未提供证据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经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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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途站┃倒计时三天,元旦高速是否免费?快看!交警提醒:2018年高速免费时间出炉

免费通行期间内,建议各位车主进出都走ETC通道。如果从ETC车道进站,出站可选择走ETC车道或者人工车道,不影响ETC使用。但如果从人工车道进站,出站也必须走人工车道,走ETC车道无法通行。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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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途站┃江苏设巡回法庭集中管辖海域及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

记者27日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江苏将在连云港灌南县设立连云港灌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对江苏海域环境资源案件及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进行集中管辖。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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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速递┃市律协贯彻落实张军部长“严管厚爱”讲话精神 实行会长值班制度

市律协七届理事会理事马国祥、李安祥、马健、黄建玖、张志华、杨传圣、陈秋林出席会议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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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生活•律师相伴┃律师支招: 如何避免员工跳槽带走客户

员工跳槽带走公司的客户资料,从而引发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诉讼越来越多。然而,相对于诉争商业秘密为技术秘密的案件,企业以客户资料主张商业秘密,在司法实务中更为困难和模糊。今天的《美好生活·律师相伴》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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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关注┃出门不带身份证将实现!明年1月推广全国!开通攻略在此……

闫栋表示,传统的身份证一旦丢失,就存在被不法分子冒用的风险。“网证”为此专门设置了自动删除功能。一旦用户手机丢失,用户只需在其他任一手机上登陆微信,原手机微信上的“网证”就会自动删除。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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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新规┃2018年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南京市律师协会官方微信,传递协会动态、发送培训通知,实现律师与协会的实时互动。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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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动态┃江苏欣达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

根据官兵的需求,欣达律师事务所特意安排具有专业特长的律师参与本次法律拥军活动。在咨询现场,律师们先后就官兵关心的转业退伍的安置、军人权益的保护、婚姻家庭、土地征收、物业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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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公益】 海越所成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心”

近日,海越所在司法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合伙人包少蓉律师牵头成立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心”挂牌。该中心致力于为权利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帮助,并和相关机构合作,共同推动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的不断改善。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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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培训┃不仅聆听,我们在迎接刑辩的春天——南京市百名刑辩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第五次课程纪实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侦监处赵学武检察官及市律协刑事辩护业务委员会全体委员及宁镇扬律师学员出席培训活动,恰逢圣诞前夕,法律人共享饕餮“圣”宴!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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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新规┃房地产税有望2019年完成立法!对房价究竟有何影响?

此前,肖捷在《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中已对此有所明确。肖捷表示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根据税种特点,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地方税收管理权限主要集中在省级。
2017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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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姿势┃想吃到最新鲜的三文鱼,原来要这么挑!

可以降低血脂和血清胆固醇,防治心血管疾病,所含的Ω-3脂肪酸更是脑部、视网膜及神经系统所必不可少的物质,有增强脑功能、防治老年痴呆和预防视力减退的功效。
2017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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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健康┃小心!这样吃药很危险!这七大用药误区躲远点!

服药后,不要立即仰卧,而应稍停留片刻,利用药物自身重力作用使其快速通过食道,以免在食管内滞留延缓药物作用及损伤食道黏膜。如果服药后感觉药物堵塞在食道中,且不舒服感觉持续较长,则应立刻就医。
2017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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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速递┃南京律协成功举办“工程造价鉴定实务沙龙”活动

本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对提高工程律师工程造价鉴定专业知识,提升工程案件执业水平和执业能力,具有较好的促进作用。本次研讨会一直持续了三个多小时,在大家的依依不舍中圆满结束。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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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爱心┃感谢“娘家”的温暖——一封来自郑清芳律师的感谢信

11月10日,勇敢乐观接受治疗中的郑清芳律师向南京律协发来一封感谢信,感谢律协“娘家”和“娘家人”的关心与帮助。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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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企同行┃南京律协创建专业微信群方阵打通律师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

为深入推进“律企同行”活动扎实开展,满足企业客户特别是小微企业客户的法律服务需求,打通律师为企业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南京律协于近日建立了“合同管理风控法律服务群”等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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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速递┃南京律师行业迅速掀起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活动热潮

市律协在宁副秘书长及各律所主任、党组织负责人、入党积极分子、党外优秀青年律师参加会议
2017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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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互助┃扬州律师向我市郑清芳律师捐款表慰问

本着“天下律师是一家”的理念,扬州市律师协会在闻悉募捐活动后,号召扬州广大律师奉献爱心,共同帮助同行、战友度过难关,共募得33730元善款,委托南京律协转交郑清芳律师表示慰问。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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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厚爱┃全国律协向我市郑清芳律师表达问候并汇来慰问金

南京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宣东向郑清芳律师转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捐款慰问金并转达问候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