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六不得”!伊犁发布旅游服务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伊犁州直有关经营者:
伊犁旅游旺季已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各旅游服务机构、景区、酒店民宿和餐饮服务行业等经营者提出“六不得”提醒告诫:
一、不得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开展公平竞争。
二、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违反约定加价出售商品或服务,不得违反约定出现甩客、欺客等现象,自觉履行价格承诺。
三、不得哄抬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
四、不得价格欺诈。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等),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不得串通涨价。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不得价格歧视。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欢迎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监督,对发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请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快查处。
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9日
来源: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链接
爱旅游·爱上诗画伊犁
投稿邮箱:shyl20230101@126.com
爱旅游·爱上诗画伊犁
投稿邮箱:shyl2023010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