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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交警2个悬赏通告案件均已告破....仅21小时!
4月10日下午3点,宁乡公安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了这样一条消息:《宁乡交警悬赏1万,紧急寻找肇事逃逸者...》,此悬赏公告一经发出便很快引起了广泛关注,阅读量高达23000多。
悬赏通告发布后,广大微友积极转发扩散并热心提供线索,至4月11日上午12时,两起交警肇事逃逸案件中的肇事嫌疑人均已归案,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侦破过程如此神速
微友的力量不容忽视
通告一:4月10日下午宁乡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出悬赏通告后,广大微友积极转发扩散并热心提供线索,最终根据微友提供的重要有效线索,民警于11日上午赶赴湘乡将肇事逃逸者抓获。
注:下图为肇事车辆 ☟☟☟
通告二:悬赏通告发出后,广大微友积极转发至朋友圈并广泛扩散,肇事逃逸嫌疑人看到该则通告后,迫于压力,于4月10日晚主动前往交警大队自首。
交通肇事后千万别逃逸!
交警蜀黍告诉大家,企图以逃逸来逃避责任的想法和行为都是很幼稚的,是不可取的。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肇事逃逸等待你的将会是更加严厉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宁乡交警温馨提醒各位驾驶员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切莫心存侥幸,妄图逃避打击,出事后选择逃逸,这样愚蠢的行为绝对是错上加错,逃过一时,逃不过一世,终将受到法律的更加严厉的制裁。
编辑:小 青
编审:黄金飞
审核:贺 任 周正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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