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的四轮电动车忒任性了,不挂牌照、不怕计分?!
四轮电动车,俗称“老年代步车”,有价格便宜、节能环保、不占空间等优点,深受中老年人的喜爱。能拥有一台小巧的四轮电动车,该多方便呀!
您的心情,交警蜀黍非常理解。但是,蜀黍在路面执勤时发现:四轮电动车乱象繁生,此类车大多为未在工信部登记、安全性能达不到国家标准的场内观光车。它们以"无牌无证、肆意穿梭、乱停乱靠"的方式任性存在...
停车甩手关门走人
动作一气呵成
完全不怕被贴条
闯红灯越黄线逆行
条条道路任我行
完全不怕被计分
于是, "行车安全、交通秩序"成为了大问题,着实让人担忧!对此,交警蜀黍持续开展“无牌无证四轮电动车整治”行动...
2017年7月21日,周某某“无驾驶证、未注册、未保投”驾驶四轮电动车,经过楚沩西路时,被交警大队玉潭广场中队查获,现该车已被依法扣留▼
7月24日,特勤中队民警在宁乡二环路开展“无牌无证四轮电动车整治”行动。范某某“无驾驶证、未注册、未保投”驾驶四轮电动车,被查获;高某某“无驾驶证、未注册”驾驶四轮电动车,被查获;邓某某“未携带驾驶证、未注册”驾驶四轮电动车,被查获。三辆车均被依法扣留▼
7月24日,李某驾驶“未注册、未放置保险标志”的电动四轮车经过宁乡花明路时,被紫金广场中队民警查获,车辆已被依法扣留▼
关键问题来了,四轮电动车,
到底能不能上路行驶?
凡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标准,已在国家工信部登记备案的四轮电动车,按流程(与小轿车一样)注册上户、悬挂车牌、购买保险且驾驶人持有驾驶证,即可上路行驶。
购买此类车辆前,一定要认真查看车辆的相关证书等资料,询问是否能够上牌照和上路行驶。切勿上当受骗噢!
看,前期发布的具体监管通告如下☟
关于规范四轮电动车监管的通告
近年来,我县电动四轮车经营发展迅速,其经营的品牌多、数量大,且部分商家误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作为普通乘用车辆销售。根据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属于特种设备,不能办理牌照和行驶证,仅限于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禁止上道路行驶。为净化我县交通秩序,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和县人民政府“一打三整”方案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电动四轮车的管理,宁乡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宁乡县公安局联合通告如下:
一、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一特种设备,目前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因车重较轻,制动性能差,导致安全防护性能低,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此类车辆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要求,不能办理牌证,不准上道路行驶;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扣留机动车辆并严肃查处,消费者在购买电动四轮车辆时,一定要认真查看车辆的相关证书等资料,询问是否能够上牌照和上路行驶。
二、四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必须持驾驶证,如无证驾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全县电动四轮车经营户要诚信守法经营,依法自觉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验明车辆合格证明、标示、标志和查验车辆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强制性产品认证书(CCC)、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如实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监管信息公示栏,将车辆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强制性产品认证书(CCC)、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进货凭证公示,供消费者选择。
四、禁止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向消费者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特种设备)作不需要办理牌照、驾驶证、行驶证可以上道路行驶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五、电动四轮车经营户不履行进货查验制度、验明车辆合格证明、标示、标志和查验车辆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强制性产品认证书(CCC)、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一律强制暂停销售。向消费者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特种设备)作不需要办理牌照、驾驶证、行驶证可以上道路行驶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一律严肃处罚。
宁乡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宁 乡 县 公 安 局
2017年4月19日
在此,交警蜀黍特别提醒:无牌无证驾驶属违法行为,安全隐患巨大,切勿任性驾驶!
编辑: 小康骏
编审: 魏 瑛 黄金飞
审核: 贺 任 李延扬 冯 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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