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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一车主借车牌用用,被记13分,罚款3550元

2017-12-25 公安新媒体 宁乡交警



俗话说得好,车和老婆恕不外借

今天,交警蜀黍要说的是还有一件东西

 也不能外借。那就是机动车号牌

借给他就是"坑害"他呀!



2017年12月15日,宁乡交警联合交管中心的警花妹妹在视频巡逻中发现了异常情况:宁乡市八一路建设银行路段,一车主停车后,竟拿起工具将车牌卸下,藏入了后备厢。


警花妹妹想,这车主的举动太可疑了,于是对其取下的车牌进行查询,发现该车牌竟属于另一台车。 这可能是套牌违法行为,警花妹妹立即联系路面警力进行查处。



紫金中队的交警蜀黍立即赶到现场并找到了车主喻某某,喻某某立即从后备厢拿出车牌。他告诉交警蜀黍:"我的车是新车,正式车牌还没到手,这副车牌是向好朋友借的"。


喻某某手中拿的是借来的车牌,而民警手中拿的是喻某某的临时车牌。


 更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喻某某还有一张临时车牌,且在有效期内。不过,他并没有按照交通法规,张贴在显眼位置。另外,喻某某未随身携带驾驶证。


喻某某表示:新手上路不懂交通法规,害怕没车牌会被查处,所以借了一副朋友的。而在八一路违停时,又害怕被抄牌处罚,所以又拆掉...



不管此事出于什么样的原因,交警蜀黍都坚持依法处理:


一、新车要第一时间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号牌前要申领临时号牌。 在正式号牌到手后,要第一时间安装好方可上路行驶,否则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临时牌照应粘贴在挡风玻璃的显眼位置


二、使用其它机动车号牌,驾驶证记12分,罚款3500元。


三、驾驶机动车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驾驶证记1分,罚款50元。


由于第一、二条都属于涉牌违法,所以交警蜀黍选择情节较严重的第二条进行处罚,不重复处罚。喻某某将被处以驾驶证记13分,罚款3550元的处罚。



看!涉牌违法,害人不浅☟☟☟


无牌、遮牌、假牌、套牌的危害


1、肆意违法。 无牌或使用遮牌、假牌和套牌车辆的人,往往是为了躲避电子警察和视频监控,所以他们漠视交通法规,闯红灯、超速、违停等违法行为高发,造成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2、肇事逃逸。此类涉牌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很多驾驶员认为公安机关无法破案而选择逃逸,受害人的生命财产损失得不到合理赔偿,引起社会的不稳定。


3、给自身造成损失。此类违法行为一经查出,面临严重后果,不但要扣车扣证加罚款,记满12分,还可能面临15日拘留。实不划算!



交警蜀黍提醒:无牌、遮牌、套牌、假牌上路,都是较为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必受严厉处罚!



素材:紫金中队

编辑: 陈    雄

编审: 胡宇翔    魏    瑛

审核: 贺    任    李延扬    冯    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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