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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一客车司机超载入刑 成湖南被查第一人 || 新闻快讯

2015-11-02 宁乡交警


红网株洲11月2日讯 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九)》1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校车客车严重超载超速入刑,最高可处拘役,并处罚金。即便法律如此严厉,仍有驾驶员“撞枪口”。11月1日下午,在株洲荷塘大道,一辆湘B06×××牌照的客车超员被交警查获。经检查,客车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这是《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湖南省首例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的案件。

11月1日14时50分许,株洲荷塘交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王琢带领民警李课农巡逻时,在荷塘大道宋家桥前路段,看到一辆湘B06×××牌照的客车由南往北行驶,车内人头攒动,有超员嫌疑。起先,该车驾驶员加油门,想要逃离现场,被民警拦下后接受了检查。经检查,该车核载19人,实载30人,其中包括3个小孩,已严重超过额定乘客载客。

驾驶员郭某今年41岁,当时他驾驶的客车是从浏阳开往株洲的。为了多赚点钱,出站后,沿途有招手的乘客,郭某就停车让他们上来。“就是想多赚点,看到招手就停。”

民警介绍,郭某的超员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对郭某进行谈话时,当民警知不知道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时,郭某表示知道,称他们公司还专门进行了培训,要各位驾驶员不要抱侥幸心理。“我知道这个规定,但还是想多赚点。”

荷塘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周毅介绍,以前,驾驶员超员要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该驾驶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拘留6个月,并吊销驾驶证。当天18时许,交警部门对郭某危险驾驶案进行立案侦查,随后依法对郭某进行刑事拘留。

周毅介绍,从11月2日开始,除了加大对校车及运输旅客车辆严重超员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外,交警部门还将加大对校车及运输旅客车辆严重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净化道路交通秩序,消除交通事故隐患。

交警提醒各位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的司机注意,只要超员、超速就可能构成犯罪,请规范行驶,这是为他人着想,也是为自己着想。

【相关链接】

《刑法修正案(九)》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红网 通讯员 管丽)

宁乡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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