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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交警办理首例客运超员入刑案,车主驾驶员双双刑拘!
《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交警蜀黍说了:客车超员要入刑!入刑!入刑!
也曾多次进行宣传普及,点击查看:
但是,总是有个别驾驶员和客车老板昧着良心顶风作案....换来的不是钞票而是白金手铐,加刑事拘留....
交警蜀黍们天天在微信上“自曝”查客车!查校车!查货车!节假日不休息....你们怎么就还敢呢...
2016年4月4日中午13:50左右,宁乡交警大队特勤中队按照大队长林山清关于清明小长假期间全力保畅、压事故的统一部署,在白马大道百灵鸟小学路段巡逻中发现,湖南宁乡花明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湘AY4926大型客车有严重超载行为,经查,该营运客车为老粮仓至宁乡的班线车,核载25人,实际载客70人(大人56,小孩14),该车驾驶员刘建湘,车辆实际管理人(车主)陈海军,民警遂将二人带回交警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同时立即向林山清大队长和贺志明副大队长报告,两位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大队法制、处教、办公室等相关单位会商,抽调精干力量调查取证,同时积极向县局法制科汇报,至5日凌晨,经过各单位的协同作战,涉嫌危险驾驶的驾驶员刘建湘和车主陈海军已被刑拘!这是新刑法实施以来长沙首例因严重超员入刑的案例!
刑九出台了,其中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纳入“危险驾驶罪”!
民警介绍,刘某的超员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刘某进行谈话时,询问知不知道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时,刘某表示知道,称他们公司还专门进行了培训,要各位驾驶员不要抱侥幸心理。“我知道这个规定,但还是想多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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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视频为查获现场)以前,驾驶员超员要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该驾驶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驶证。
下面我们就来通过一张图,迅速了解一下“刑九”都有哪些改变。
有人要问了:驾驶员去吃牢饭了,客车老板又雇了其它驾驶员继续超员怎么办?
嗯,这个问题提得好!不过蜀黍还有后招。刑九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即校车或客车的严重超员超速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So,蜀黍顿时包龙星附体:“来人呐!把老板抓起来先!”
还想雇其他车辆、驾驶员继续超员超速?法律先让你深刻理解一下什么叫“同命相连”!
宁乡交警提醒各位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的司机注意,只要超员、超速就可能构成犯罪,请规范行驶,这是为他人着想,也是为自己着想。
素材提供:特勤中队
编 辑:警花小魏
宁乡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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