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份担保函诞生!中山率先推行法律援助案件诉讼保全无偿担保服务
2月14日,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按《中山市法律援助案件诉讼保全担保公益合作框架协议》,给中山市法律援助受援人出具了一份《保单保函》,这是中山市司法局推行法援案件诉讼保全无偿担保服务后的首份保单保函。
保险人保单保函担保,指保险人应申请保全人的要求开出的,担保申请保全人保全行为的正确性,并在申请保全人错误保全造成被保全人财产损失时,由保险人代申请保全人支付一定金额、或作出一定经济赔偿的担保方式。
#关联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人以其与申请保全人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
为更好地维护法律援助受援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援助受援人的债权尽可能实现,今年2月8日,中山市司法局与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举行了《中山市法律援助案件诉讼保全担保公益合作框架协议》联签仪式。
《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由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提供诉讼保全无偿担保服务,免费出具诉讼保全保单保函。
案件由中山市内的法院、劳动仲裁部门管辖,诉讼保全标的额不低于1万元,不高于50万元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凭中山市法律援助处出具的《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及诉讼保全相关材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经保险公司审核通过,由保险公司出具保单保函。
中山市法律援助处年均受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约1000件,其中不乏一些因为被告恶意转移财产导致受援人最终打赢官司却拿不到赔偿款的现象。
这部分受援人往往因为无力提供财产担保无法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诉讼保全无偿担保服务这一措施的推出,可使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置于法院的保全措施之下,有利于判决能够顺利执行,切实实现胜诉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解决困难群体无法提供诉讼保全担保的难题。
市司法局编辑部
来源:中山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
一审:江志涛、陈娟
二审:江涛
三审:彭振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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