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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区人民检察院、区环保局共同签订《关于在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的实施意见》,在共同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当天的签订仪式上,区人民检察院、区环保局针对当前的环保类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环境公益诉讼等方面工作深入交换了意见,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文升、区环保局局长伍聪颖分别代表双方单位签订《关于在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的实施意见》,双方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参加了签订仪式。



《实施意见》在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加强联系协作方面建立了六项制度。具体包括:


一、联席会议制度

区检察院、区环保局建立联动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工作情况及新出台环保法律、法规,分析环境违法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

二、信息共享及线索移送制度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区环保局执法时发现需对资源保护、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情况,可向区检察院移交线索。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需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区环保局应当及时予以配合并落实。

三、提前介入制度

区环保局发现的重大、疑难案件,告知区检察院,由区民事行政检察科提前介入监督。

四、案件专业咨询协助制度

对于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区环保局协助提供证据固定收集、数据分析定性方面专业意见。

五、备案制度

区环保局每月将行政处罚案件报区检察院备案,特别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

六、联合培训、案件讨论制度

双方定期开展业务交流,对执法难题或者环保公益诉讼问题进行探讨,弥补相互的业务短板,共同提高行政执法和公益诉讼监督能力。



双方负责人均表示,协作机制的建立,是三水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及上级检察机关和环保部门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工作部署,切实维护三水区环境公益,推进美丽三水建设的重要举措。双方将根据《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工作沟通协作,共同提高工作能力,夯实三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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