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政:不得歧视配建住房!
大家一定还记得前段时间公租房和商品房之间闹出的矛盾吧?商品房业主们不愿与保障房住户共享配套设施,怨声一片。
日前,《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在政府公报上发布,算是对相关问题有了明确的规定。
其实早在8月18日,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就已在官方网站发布了这一文件,不过直到政府公报发布,才在全网流通,被媒体广泛报道和关注。
如果让咖姐用一句大白话概括文件主要意思,那应该是:手心手背都是肉,不能歧视保障房。
按照惯例,咖姐还是和大家一起先瞧瞧文件的重点:
适用范围及有效期
适用于深圳城市更新和招拍挂用地项目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行为及其活动。
自文件发布日之起,有效期5年。
配建原则
政府指导、企业主导、设施共享、社区融和、相对集中、布局合理。
配建方式
以集中配建为主,分散配建为辅。
配建具体要求
配建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下简称「配建住房」)在建筑材料、外形、风格方面应当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房保持一致且总体和谐,走廊、电梯、园林等公共区域应与商品住房公共区域装修标准一致。
配建住房的设计应当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满足住房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的要求。坐落布局应当能方便共享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及物业服务。
配建住房应当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项目分期建设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原则上应当安排在首期。
配建住房交付使用后,日常物业管理应当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并与所在小区商品住房享受同等物业服务,承担同等义务。
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在配建住房与商品住房之间设置围墙等物理隔离,也不得有其他类似的歧视性措施。
其实深圳并不是唯一一个出台相关政策的城市。
就在8月25日,北京住建委要求开发商「未经许可不得自行设置任何形式的区域隔离,确保同一建设项目区域内道路通畅、绿地共享、附属配套设施共用」。
如果开发商设置隔离障碍,「将不予批准预售许可、暂停网签」。
重庆前几天也为公租房的事儿火了一把,有市民在政府公开信箱里说公租房小区住户有六七万人不等的特大小区,为什么都不修建游泳池?
政府人员表示不满就自行购买带游泳池的高档小区住房啊。虽然后来政府官方就工作人员的不当表述表示了歉意,但网上支持这位工作人员的舆论也不少。
其实人才房、保障房的建设本是好事,是向「居者有其屋」的不断靠拢。配建本是为了融合,但商品房与保障房之间的矛盾也不断显现出来,闹得双方住户都不满意。
怪商品房业主歧视保障房业主?毕竟商品房价格不菲。
怪保障房业主想拥有更多?毕竟保障房里住的也是平等的人,不能因为没有房产就被当成「二等公民」。
怪开发商?毕竟人家也要做生意。
在租售同权、人才房和保障房不断建设的背景下,政策的出台能否缓和商品房、保障房住户之间的矛盾?咖姐又想和各位大神探讨探讨了~
附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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