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改且珍惜!龙华、龙岗七大居住旧改项目出炉!
3月27日,《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总体规划(2019-2025)》正式发布,城中村改造不再大拆大建,将以综合整治为主。
所有未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计划和已纳入计划但不能在2020年前正式实施的城中村,应纳入城中村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实施范围。
也就是说,未来深圳相当一部分城中村都无法进行“旧改”拆迁。在这一背景下,旧改项目就显得愈发“物以稀为贵”。
近几天,龙华、龙岗两区官宣了7个居住旧改项目,一起来了解一下~
3月29日,龙华区城市更新局发布关于《2019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龙华区第二批计划》(草案)的公示。包括1个工改工项目、5个居住类更新项目:
★ 大布巷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 龙华老街地块城市更新单元
★ 冠彰电器厂城市更新单元
★ 第八住宅区城市更新单元
★ 下早片区(地块二)城市更新单元
4月2日,《第三批计划》(草案)也紧接着出炉,为1个居住类更新项目:
★ 万众生活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大布巷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大布巷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位于观澜街道,布新路与安清路交汇处。
(点击可查看大图)
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为218699㎡,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移交给政府的用地总面积应不少于87613㎡(含不少于20919㎡绿地),贡献率约为40.1%,落实不少于27班幼儿园,打通规划平安路、悦兴路、布新路。
项目申报主体为深圳金广房地产有限公司,其大股东为深圳金光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龙华老街地块城市更新单元
龙华老街地块城市更新单元位于龙华区大浪街道龙胜社区,龙华河以南、以东,龙华路以西围合区域。项目拟拆除重建面积为23701㎡,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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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公益性项目用地总面积不少于11720㎡,贡献率约为49%。
项目申报主体为深圳市中宏锦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的大股东为深圳市中森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冠彰电器厂城市更新单元
冠彰电器厂城市更新单元位于福城茜坑社区茜坑老村茜坑南路,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功能(保障性住房,需符合住建部门有关要求),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为24263㎡,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无偿移交给政府的用地总面积应不少于7280㎡,贡献率约30%。
项目申报主体为伟禄置业(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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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住宅区城市更新单元
第八住宅区城市更新单元北临大浪南路,南临爱义路,东临华悦路,西临华旺路,拟更新方向为居住等功能,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为5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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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落实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公益性项目用地总面积应不少于18412㎡(含不少于10800㎡的义务教育设施用地一处),贡献率约35.4%。
项目申报主体为深圳市大浪颐丰华股份合作公司。
下早片区(地块二)城市更新单元
下早片区(地块二)城市更新单元位于大浪街道,工业西路与旱禾路交汇处,下早片区范围内。拟拆除重建面积为45772㎡,拟更新方向为居住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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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总面积不少于4500㎡、绿地不少于3520㎡,附设110KV变电站一处,落实不小于12班幼儿园,打通南侧规划路、龙胜北路。
项目申报主体为深圳市深圳市大浪下早股份合作公司。
万众生活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万众生活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位于民治街道,布龙路与民治大道交汇处。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54749㎡,拟更新方向为居住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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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公益性项目用地总面积不少于21900平方米(含不少于8700平方米义务教育用地一处),落实不少于12班幼儿园一所,落实法定图则规划路网。
项目申报主体为深圳市合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月1日,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了关于《2019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共2个项目,其中1个商住项目(大芬工业区南片区)、1个综合整治类项目(宝龙街道金树林工业区)。
与3月13日发布的相关草案相对比,正式列入第三批计划的少了骏泰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大芬工业区南片区项目中多了一项“有效期”条款,一起来看~
大芬工业区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大芬工业区南片区项目位于布吉街道,布沙路以南,与京基木棉湾旧改项目相邻。项目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100284㎡,更新方向为商业+居住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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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拟拆除重建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52248㎡的公共利益用地,贡献率达52%。
该项目为深圳市大芬股份合作公司与布吉街道办联合申报。
值得关注的是,项目对有效期提出明确要求:“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在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计划失效。
延伸阅读:城市更新计划实施有效期制度
3月15日,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工作,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关于《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文件第三十二条内容为:
本规定施行后批准的更新单元计划(不含重点更新单元计划),自公告之日起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该更新单元计划按照公告要求失效。确需延期的,可申请延期一年,原则上仅可延期一次。
这份文件也是深圳首次提出对更新单元计划实施有效期管理制度,官方解读为:
经过统计,有部分已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项目,长期没有实施进展。为了提高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制定工作的科学性,结合省市审计部门的要求,在本次修订中提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管理制度,即自计划公告之日起,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两年,同时,考虑到一些项目的复杂性,允许延期一次,期限一年。到期后的项目按照公告要求自动失效。主要目的是为了给社会明确预期,促进更新单元计划优质、高效推进。
来源:深圳市城市更新网 | 龙岗、龙华城市更新局
整理:中原大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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