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26个省可在佛山办理异地身份证!
啊~哈哈
小编
大家都知道了吧~
26个省的身份证业务都可以在佛山办理哦!
工作在大佛山的小伙伴们激不激动呀!
从7月1日起,我市启动居民身份证“三项制度”(居民身份证“三项制度”是指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外省籍居民陆续可在我市办理居民身份证!
按照广东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从11月1日起,我省公安机关进一步扩大居民身份证全国异地受理范围,在前期已开通海南、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湖北、福建、辽宁、黑龙江、吉林和浙江等11个省(直辖市)的基础上,增加开通对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重庆、云南、陕西、青海、河北、山东、四川、贵州、甘肃、宁夏等1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广西、内蒙古、新疆、西藏全区以及青海、四川、吉林、黑龙江、辽宁等部分地区因使用少数民族双语居民身份证,暂不开通这些地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
“补领身份证”
受理业务范围
居民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可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
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请补领。
办理范围
佛山市户籍居民及在佛山居住的广东省户籍居民和全国其他省份户籍居民(广西、内蒙古、西藏、新疆4个自治区,以及吉林等部分使用双语身份证的地区除外)。
温馨提示
办理地址:
禅城分局“公安一门式”窗口;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可全市通办(含跨区、跨镇街),但领取方式只能选择在受理机关领取或邮寄。
所需资料
· 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除外)、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和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或户籍所在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 本人的《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 非佛山市户籍的需提供由佛山市签发(签注)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我市就读的证明(如学校证明、学生证等)。无法提供的,需查验已在佛山市流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 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请换领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
· 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网上办理流程
可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或在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http://wsfw.fsga.gov.cn)预约后前往窗口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省内具有居民身份证照相资格的照相馆拍摄身份证照片,领取《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2、申请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
3、约需60日后制好证件。
4、本省(含本市)户籍的,如需申请快递领取,可通过微信扫描《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背面的快递二维码,或关注“粤邮车生活”登记收件信息,申请快递。(注意:如需核验身份证指纹信息的,须到窗口或自助领证机领取。)。外省户籍的,暂不提供微信申请快递服务,如需快递的请在窗口办理时告知工作人员。
“换领身份证”
受理业务范围
公民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等主项变更的,应当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
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需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
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请换领。
办理范围
佛山市户籍居民及在佛山居住的广东省户籍居民和全国其他省份户籍居民(广西、内蒙古、西藏、新疆4个自治区,以及吉林等部分使用双语身份证的地区除外)。
温馨提示
办理地址:
禅城分局“公安一门式”窗口;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可全市通办(含跨区、跨镇街),但领取方式只能选择在受理机关领取或邮寄。
所需资料
·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和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或户籍所在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 本人的《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 非佛山市户籍居民需提供由佛山市签发(签注)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我市就读的证明(如学校证明、学生证等)。无法提供的,需查验已在佛山市流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 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请换领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
· 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网上办理流程
可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或在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http://wsfw.fsga.gov.cn)预约后前往窗口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省内具有居民身份证照相资格的照相馆拍摄身份证照片,领取《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2、申请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
3、约需60日后制好证件。
4、本省(含本市)户籍的,如需申请快递领取,可通过微信扫描《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背面的快递二维码,或关注“粤邮车生活”登记收件信息,申请快递。(注意:如需核验身份证指纹信息的,须到窗口或自助领证机领取。)。外省户籍的,暂不提供微信申请快递服务,如需快递的请在窗口办理时告知工作人员。
注意
1、异地居民身份证的受理暂时未能通过居民身份证自助申领机办理。
2、这里的“期满换领”,还是和以前一样,在有效期半年内可以换领,不区分本市或者本省外市。外省户籍的,由于公安部的系统锁定,只能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办理。
3、查验已在佛山市流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由户政窗口民警来查询流管系统看看申请人是否已在流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4、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必须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
5、按照省公安厅的规定,临时身份证须到户籍所在地户政窗口办理,不能在居住地办理。
“挂失申报”
7月1日起,国内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的,都可就持居民户口簿近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挂失申报;
· 挂失申报后再找回居民身份证的,必须持居民身份证就近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解除挂失,以免影响证件的正常使用。
· 公安机关将通过全国人口信息社会应用平台,为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核查服务。
· 用证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严防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问题发生。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丢失招领”
7月1日起,群众拾获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可就近到任一户政窗口交给公安机关进行登记,方便丢失居民身份证的当事人前往领取。
丢失居民身份证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就近到任一户政窗口查询是否被他人拾获交给公安机关,如有被他人拾获交给公安机关的,可到登记单位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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