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关于调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及暂停办理社保业务的通告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7社保年度佛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佛人社〔2017〕111号),调整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后各险种缴费基数如下:
一、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359元,上限调整为16797元。
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维持1510元不调整,上限调整为16797元。
三、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4199元,上限调整为16797元。
四、以上各险种的缴费基数调整从2017年7月起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原标准执行,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方案以省级有关部门的通知为准。
五、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方案尚未公布,佛山地税网报系统(即5S电子税务服务厅)自7月1日起只办理查询、申报工资变动业务,其他社保业务暂停办理;地税前台只办理清缴欠费和增减员备案,其他社保业务暂停办理。暂停办理社保业务期间需要办理参保和停保的单位和个人请移步至所属地地税前台进行纸质备案。
六、请各缴费单位于7月31日前(社保费定期定额单位于7月15日前)申报本单位参保职工2016年1—12月的月平均工资,地税部门据此核定缴费人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的缴费工资。由于基数调整,缴费金额调高,所以请各缴费单位(个人)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特此通告。
附件:佛山市社会保险费核定标准表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6月29日
备注:因省级有关部门尚未公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因此本表以灰色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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