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谣】有失业证,可领6个月疫情补助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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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佛山不少微信群里流传这样一段话:
不少小伙伴纷纷咨询,
是否属实?
对此传言,
佛山五区相关部门也进行了答复:
失业保险金对暂时“打烂饭碗”的市民来说
是一笔不小的补助
但并不是每个市民都符合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这个时候失业补助金或许就能帮到你!
两种“金”傻傻分不清?
我们一起来对比一下!
失业保险金就是俗称的“失业金”,属于常规的失业保险待遇;而失业补助金是疫情防控期间,国务院新出台的一项临时性、阶段性举措,申领时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①2020年3月至12月,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即领取最后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②职工失业前最后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地为我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停保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注:是在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金期满或办理停保的,在此之前或之后的时间都不行哦。 |
失业保险金的月发标准为:佛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即1720元×90%=1548元/人/月。 | 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满1年及以上(含外地转入年限,下同),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 |
领取期限的区别和对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影响
①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满一年至四年的,每满一年为一个月;超过四年以上,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注: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其法定退休年龄。) ②再就业参保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 ①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参保当月不享受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按月发放,次月到账。2020年3月至本市政策出台前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一次性申领符合条件月份的失业补助金。(注:须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不能同时领取。) ②重新就业参保后再次失业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符合条件的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
①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用缴纳。有关医保待遇及办理相关报销手续,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现行规定执行。 ②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不足六个月的按实际领取月数发放,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可领取生育加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稳定就业、自主创业一次性失业金等。 | ①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不扣减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②2020年3月至6月期间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可按规定的标准同时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
再次强调,失业补助金
申领时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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