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失业金未到手?原来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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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能解我们的燃眉之急,
然而为什么你的失业金好像还没有到手?
这次调整造成
11月份没有失业金发放和签收时间为当月
11月的失业金发放将放到12月10日左右
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还可享什么待遇?
能不能继续参加医保?
你关心的问题,
我们给你一次过理清!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以下待遇:
1、不超过六个月的求职补贴。
2、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住院医疗、特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3、领取期间生育的可以申领生育加发。
4、享受免费介绍就业和免费提供转岗技能培训。
5、可以申领稳定就业后的就业鼓励。
6、可以申领自主创业后的创业鼓励。
7、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有关规定,其家属可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8、临时价格补贴。
二-问答时间-我刚刚才重新就业,还能继续领失业保险金吗?不可以。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指定机构介绍工作或者提供培训的。
三-问答时间-我是主动辞职的,能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呢?不能。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申请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另根据2020年3月11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经办机构认定失业人员失业状态时,应通过内部经办信息系统比对信息共享,核实用人单位已经停止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确认,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四-问答时间-我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可以继续参加医疗保险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四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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