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打工魂,拖欠工资没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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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了,看着朋友一把一把的年终奖,
而我的工资却一直没发?
我该怎么办呢?
我们先搞清楚“克扣工资”与“延发工资”
都有哪些情况吧。
"克扣工资"
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的工资。
"无故拖欠工资"
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对于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最长时间限制,广东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劳薪[1995]71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但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天。”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项,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逾期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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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和克扣工资有哪些表现呢?
拖欠工资:
不按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往往拖欠2至3个月)。
克扣工资:
1、随意扣罚工人工资;
2、支付的数额过低,减除加班工资后实际收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遇到拖欠工资的行为,该怎么办呢?
1、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投诉人应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当面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投诉文书和反映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关于劳动保障监察,劳动者可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窗口办理。
2、关于劳动保障监察可以在网上举报投诉,劳动者可以登陆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hrss.foshan.gov.cn/),
点击“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网上举报投诉平台”进行举报投诉。 或直接点击链接:https://ggfw.gdhrss.gov.cn/gdggfw/service/list.shtml?ctype=11205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网上举报投诉平台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举报投诉的预受理平台,主要目的是拓宽举报投诉案件的线索来源,是法律规定的举报投诉方式之外新增的一项便民举措,而不是举报投诉的唯一途径。
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投诉人应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当面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投诉文书和反映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仅网上提交投诉材料达不到法定要求,只能作为预登记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前期处理。因网络中断、系统故障等原因暂时无法填报时,请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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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呢?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其特征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获得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受到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等。
在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劳动者应注意保留可以证实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单、考勤卡、工作证、出入证、饭卡、开会通知、报销单据等等,以证明劳动者确实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应如何支付工资?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上述标准支付劳动者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或生活费,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请劳动者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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