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养宠物,当心踩了法律“红线”
案例
自2016年5月起,李美娜租赁房屋饲养的狗呀、猫呀一类的宠物,经常没日没夜地狂叫,且弄得臭味熏天、毛发横飞,上下左右的邻居见多次规劝未果,只好将李美娜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不得继续如此饲养。李美娜认为,房东已经同意自己饲养宠物,自己完全可以是“我的地盘我做主”,但法院的判决却出乎她的意料。
点评
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这里涉及一个相邻权问题,指的是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在行使对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时,相互之间要求对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尽管李美娜享有对所租赁房屋的使用权,但其使用权的行使同样必须受到法律约束,包括不得以损害邻居的利益为代价。正因为其饲养宠物的行为已经导致噪音不断、臭味熏天、毛发横飞等严重影响邻居生活的后果,决定了邻居享有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民事权利。
案例
蔡丽萍在自己的出租屋里饲养了很多宠物,其中包括一条具有攻击性较强的狼狗。2016年8月4日早晨,蔡丽萍一不留神没有关好房门,狼狗窜出来后跑到楼梯的走廊,将正准备去上学的小芳咬伤。面对小芳索要1.7万余元医疗费用等请求,蔡丽萍振振有词地拒绝了:虽然我当时没有管理好狼狗,可我并未让狗去咬小芳,小芳之所以被咬伤,完全在于其自己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法院判决没有采纳蔡丽萍的理由,照样让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点评
蔡丽萍的确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八条也指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即只要受害人对自己就饲养动物造成的伤害,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之类的过错,动物饲养人就必须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与之对应,在小芳无法预知狼狗跑到走廊、相遇后已经无法逃脱,也就是没有相关过错的情况下,蔡丽萍自然不得借口没有让狗去咬小芳而推卸责任。
案例
赵飞羽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从他人处得到一条野生的中华鲟,素来热爱野生动物的他,便自掏腰包出资租赁了一处房屋,并专门按照中华鲟所需要的生存条件和环境进行设计、装修后,把它作为宠物养起来并准备进行繁育。谁知17天后,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找上门来,不仅没收了中华鲟并予以放养,而且对赵飞羽处以罚款。“我并没有伤害中华鲟,而是全力给予保护,怎么却是好心没有好报,反而招来了处罚呢?”赵飞羽对此大惑不解。
点评
赵飞羽并非冤枉。《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分别规定:“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正因为中华鲟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而赵飞羽只是个人,决定了其把中华鲟作为宠物饲养虽有繁育的目的,但由于未获得许可证,故当属违法。
来源:河北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