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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斩“黑恶”毒瘤 彰显公平正义——赵鑫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审理纪实

河北高院 2019-06-24


“被告人赵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7月12日,在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内,随着审判长郑亚昕清朗洪亮的宣判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赵鑫等涉黑案作出终审判决。22名被告人中,除赵鑫外,许国强、马超等15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二十年至五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赵鑫等涉黑案是近年来河北涉案人数众多、案情极其疑难复杂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此案的成功宣判是河北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的一次重大胜利,不仅有力打击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还彰显了河北法院系统扫黑除恶、除恶务尽的坚强信心和决心,是河北法院依法办理涉黑涉恶重大复杂案件的一次生动实践。


光天化日行凶 恶性伤人牵出涉黑组织


2015年4月9日下午2时许,在邯郸市丛台区联纺路华浩天际大厦B座门口,一名中年男子被6名戴口罩歹徒持械追砍。在砍刀、三棱刺刀、匕首的砍捅之下,该男子很快倒在血泊之中。随后,6名歹徒坐车逃走,中年男子送医后于次日凌晨不治身亡。


光天化日之下,竟然在人流密集的商厦门口持械砍人,真是太猖狂了!围观群众对此义愤填膺。有群众将案发视频上传网络后,在当地市民中间引起了极大的恐慌。


这是一起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恶性案件,必须快侦快破,才能还老百姓一方朗朗晴天。接到报警后,邯郸市公安局丛台分局第一时间启动命案必破工作机制,成立专案组,很快,这起砍杀案的组织者赵鑫被抓获归案,并交代了案发的事实经过。原来,赵鑫的“小弟”冯利强等人曾因在侯某(另案处理)开设的赌场赌博,被警方拘留过。赵鑫得知后,便生敲诈之意,谎称冯利强等人代他在侯某赌场放贷的37万元被公安机关查扣,要求侯某赔偿,不料敲诈未果。


2015年2月8日晚,得知侯某在某赌博场所出现,赵鑫遂向其索要37万元。冯利强强行带人的行为引起了在赌博场所“看场子”的杨某的不满,杨某打电话向赵鑫“约架”。


2月9日晚,杨某带10余名“小弟”赶到打架地点,发现对方竟来了近百人,在调转车头撞伤了王兆欣等4人后逃走。对此,赵鑫怀恨在心,派人四处寻找杨某,意欲报复。


4月9日中午,得知杨某在华浩天际大厦出现的消息后,赵鑫立即带领王兆欣、许国强等人赶到那儿,并交代要打断杨某的四肢。于是,就出现了华浩天际大厦门口砍人一幕。


随着对赵鑫的讯问,一桩桩触目惊心的违法犯罪事实浮出水面。


2011年以来,赵鑫等3人各自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从事开赌场、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为树立所谓强势地位,壮大犯罪组织实力,2013年9月,赵鑫等人当众举行结拜仪式,逐步形成了以赵鑫等3人为组织、领导者,以王兆欣等4人为骨干成员,以许国强等10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间,赵鑫等犯罪组织成员通过对债务人采取24小时紧跟、威胁、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通过迫使受害者打下高额欠条、强行开走或逼迫受害人低价转让车辆、变卖房屋还债,进行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讨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邯郸市区造成恶劣影响。


严格公正司法 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要牢牢把握住证据关、法律关,让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经得起考验。”邯郸中院受理赵鑫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后,院长戴景月专门召开会议,对该案的审理提出要求。


虽然已在刑事审判岗位工作了近30年,作为赵鑫等涉黑案的审判长,邯郸中院刑一庭副庭长叶洪明在接手这一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案件时,还是感觉到身上的压力。对此,他和刘钊、武华两名同事连续加班3个多月,对检察机关移送的138册卷宗反复查阅,吃透案情,捋清关系,从浩如烟海的材料中锁定一个个犯罪事实,力争不放过一个疑点,不留下一处隐患。


2016年12月6日至9日,赵鑫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开庭审理。在连续4天长达39个小时的高强度的庭审中,叶洪明克服早年摔伤给他腰部带来的不适,不随意走动,不多喝水,始终坐在审判席上,保持庄严姿态,把控庭审节奏,确保了庭审有条不紊、整体顺畅、万无一失。


庭审结束后,叶洪明不敢有丝毫懈怠,带领同事又投入到紧张的审查卷宗、撰写审理报告和判决书工作中。其间,他们审查卷宗151册,全部摞起来有3米多高;写出长达600余页的审理报告,且10余次易稿;写出长达297页的判决书,也是几易其稿。


劳心费力,职责使然。2017年9月27日,邯郸中院终于对赵鑫等涉黑案的22名被告人作出一审有罪判决。


“赵鑫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案情复杂,罪名繁多,是近年来邯郸中院审理的最大一起涉黑案件。”对于有多年审判经验的叶洪明来说,此案成为他从业生涯中的一次难忘经历。


彰显公平正义 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槌声声,正义昭彰。对赵鑫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案的公开宣判,广大群众拍手称快,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赵鑫案的判决,体现了河北法院“打早打小”和依法严惩方针,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的高压态势。对赵鑫、马超等涉黑案中的所有成员,法院依法对他们进行了严惩,其中赵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马超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也体现了河北法院充分适用财产刑,依法追缴违法所得,以此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降低其再犯的可能性。对涉黑团伙的组织者、领导者赵鑫等人,法院均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中,除郝平厚所犯之罪法律没有规定单处或并处罚金外,也全部被法院处以罚金。


这一判决,还体现了河北法院严格司法,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对被告人提出从犯和自首的意见,经查属实的都进行了从宽处罚。


“今年正值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局之年,此案的成功宣判也成为我们对黑恶势力的宣战书。今后,全省法院系统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以最大的决心、最大的力度、最强的措施,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河北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良酷表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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