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让“老赖”无法赖下去
穿着名牌服装,戴着名贵首饰,出门开着豪车,家中坐拥豪宅,光鲜亮丽的背后却是久拖债务拒不还款,处处逃避绝不承担义务……生活中不少“老赖”的行径令人侧目。执行,是司法案件的“最后一公里”,执行难暴露出的不仅是公正司法的难点,也是社会诚信的痛点。
今年是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战之年,我省各级法院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完善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制度,让失信者无处遁形、步步维艰。
电话拨通,一阵刺耳的警笛声后手机中传来一段独特的彩铃:“您所拨打的机主已经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这一幕发生在衡水市桃城区。桃城区法院日前联合当地移动、电信、联通三大通信运营商,对首批近200名“老赖”的通信进行限制——订制“失信彩铃”。当有人拨打失信被执行人的电话时,便会听到这段特别的彩铃。
“‘失信彩铃’建立在实名制基础上,即使失信被执行人更换号码,彩铃也会跟着覆盖到新号码上,以此让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最大限度在其生活圈曝光。”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孔维国表示,这种“高调曝光”,不仅有风险提示作用,同时可以让失信被执行人感到巨大的社会压力,以此敦促他们自觉履行义务。
订制“失信彩铃”仅是桃城区法院精准执行攻坚“组合拳”的一部分。今年7月,桃城区法院制作了与失信被执行人有关的宣传片,内容包括被执行人照片、基本信息以及涉案标的。衡水市区各大影院播放影片前,都会先播放这部时长6分多钟的宣传片,100多名“老赖”清晰地展现在大银幕上。
据介绍,这部宣传片每月可播放4000场次左右,高频度的曝光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
此外,桃城区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于7月初向辖区内的7所私立高收费学校发出司法建议,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进行限制,同时附送了《致身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督促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
“法院这几招,漂亮!省得那些欠账不还的人再去骗别人的钱,过自己的舒心日子。”衡水市民张先生对此称赞不已。
“自从我们采取这些新措施以来,不少‘老赖’态度发生了改变,不再一味抗拒还款。”孔维国表示,截至7月18日,桃城区法院的“组合拳”措施已促使100多起案件的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现已执结案件445件,涉案金额达10356万元。
“对不起,因你违反法院相关规定,已被限制乘坐高铁。”“对不起,因你违反法院相关规定,已被限制乘坐航班。”1月26日,沧州市失信被执行人许某先后赶赴昆明高铁站、昆明长水国际机场购票,却得到以上答复,因躲避还款到了昆明的许某遭遇了“回家”难题。随后,许某又匆匆赶往昆明火车站购买普通列车票。
“对不起,因你违反法院相关规定,已被限制购买卧铺票,现在只有站票,请问你买吗?”售票员带着异样的目光问许某,周围购票旅客也纷纷向他看过来。
“来、来一张吧。”急着回家的许某拿上车票一溜烟跑出售票大厅,等待他的将是40多个小时的长途站立……
“‘执行难’的一大难点,就是当事人规避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松表示,为破解这一难题,2013年,人民法院建立起“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
“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意味着失信被执行人将被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软卧,同时,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王松介绍,虽然如此规定,但以往由于技术限制,以及信用体系的不完善,在执行实践中仍有颇多困难。
“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最主要是加强社会各部门之间联动,不断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现今依托新技术的发展普及,部门联动有了新的拓展。”王松介绍,法院系统现今已实现了与银行、公安、交通运输、民政等多部门联网,可以随时查询涉及失信被执行人的存款、船舶、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等16类25项信息,基本实现让“老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数据显示,截至5月31日,我省各级法院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21.3万人,共限制11.87万人次购买机票,限制58171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取消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29214人次。
创新举措提高“老赖”曝光度,完善查控网络限制“老赖”高消费,虽然有一定惩戒作用,但威慑力仍然有限。对于那些不在乎“曝光”与“限制”,仍想方设法逃避处罚的“老赖”,法院亮出“撒手锏”。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或者“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损毁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拒执罪是法院惩戒恶意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的硬手段,以此警示他们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绝不仅仅是钱的事。”省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提示被执行人,欠债还钱并不能一拖了事,情节严重的,会从民事纠纷上升为刑事案件,被执行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为此,省高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会签了《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意见》,集中打击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等犯罪的被执行人员或相关人员。公、检、法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对于“老赖”的打击力度。
“‘老赖’的种种行径,是对司法公信力、威慑力以及社会和谐的严重损害,目前,人民法院对‘老赖’的曝光与惩戒仍属于事后惩罚,想要真正破解执行难,还需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入手,积极营造全民守信的诚信氛围。”河北大学政法学院院长孟庆瑜建议,应将伦理道德的柔性规范和制度法律的刚性约束结合起来,让消极性的禁止变成主动性的惩戒,提高违法失信的社会成本,构建起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体制机制,从根源上杜绝“老赖”现象的发生。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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