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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中心城区实行交通管制的公告
公 告
一、禁止通行时间自2020年2月2日零时起;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二、禁止通行区域东至:凤船线三元洞路口;南至:绿城中央花园售房部红绿灯处、西部水泥厂路口;西至:土桥河桥头;北至:原电力公司门口。该封闭区域内道路一律禁止通行。三、禁止通行规定禁止所有私家车、货车、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农用车、工程车等在禁止通行区域的道路上行驶。四、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车辆不受上述限制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指挥车等;2.城市公交车、客运汽车、出租车、网约车等按照《凤冈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暂停客运、渡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通告》执行;3.持有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放通行证的车辆;4.报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环卫、市政、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等专用车辆;5.殡葬车辆;6.经报备审批的民生物资、救援物资等运输车辆。五、请广大市民和车辆驾驶人员自觉遵守本公告之规定六、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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