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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司法救助,初冬送暖,安溪法院集中发放救助金30.59万元
11月3日上午,安溪法院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执行救助金发放活动,为8名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执行救助保险金共计30.59万元。
纾民困助残疾群众渡难关
经审理,法院根据责任分配判决该公司需再赔偿陈某38.38万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到位10万元。后因该茶业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尚欠28.38万元未执行到位。
因陈某无收入来源,靠父亲打零工维持一家人生计,家庭经济困难,遂向法院提出执行保险救助申请。经审查,法院认为陈某符合执行救助保险条件,遂向保险公司报送执行救助保险金5.23万元,助其解决燃眉之急。
暖民心执行救助金送到家
2011年2月,刘某驾驶小型轿车与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王某和苏某受伤。经鉴定,王某被评定为一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安溪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应赔偿王某后续护理费23.22万元。执行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致本案赔偿款至今未能执行到位。
王某受伤后瘫痪在床,无收入来源,家庭经济困难。为帮助王某摆脱困境,安溪法院主动作为,开展联动救助,为其申请执行救助保险金5万元,并上门为王某办理领款手续。
感谢法院、感谢法官对我们的帮助,这笔钱对我们来说真是雪中送炭,缓解了我们眼下迫切的困难。
领取到执行救助金的林某握着法官的手感激地说道。
民生无小事,执行暖民心。安溪法院将继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不断完善多元联动司法救助新模式,以“司法救助+保险救助”相结合等救助机制,积极帮助困难当事人缓解经济压力,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传递司法温情,切实做到纾民困、解民忧、暖民心。
文字来源:执行局
本期编辑:黄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