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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司法丨安溪法院审结全市首例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指引案件
11月17日,安溪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经法院释理说法,被告人自愿在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认购林业碳汇172吨,用于进一步赔偿林业碳汇损失。
该案系泉州市首例适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审结的案件。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近年来,安溪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修复性司法理念,在全省首创“两山”巡回法庭,建立“林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设立“生态修复性司法示范基地”,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碳汇补偿等多样化生态修复,发出“禁火令”“护鸟令”“管护令”,推动形成“破坏—惩罚—修复—回访”的生态修复闭环。下一步,安溪法院将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作用,完善“生态司法+碳汇补偿”工作机制,推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效衔接,为助力双碳目标实现贡献更多司法智慧和力量。
文字来源:生态庭
本期编辑:黄 欣■安溪法院湖头法庭:法治之花绽放“李光地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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