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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司法丨安溪法院审结全市首例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指引案件

安溪法院 2023-08-28

11月17日,安溪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经法院释理说法,被告人自愿在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认购林业碳汇172吨,用于进一步赔偿林业碳汇损失。

该案系泉州市首例适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审结的案件。



被告人王某煌与被告人王某木及王某友、王某水、王某生(均另案处理)等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安溪县某山场占用林地修建道路,造成林地毁坏。经鉴定,该山场被占用林地面积共计16.83亩,其中生态公益林15.885亩。


安溪法院依照林业碳汇赔偿机制指引规定,与安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到现场,对先期在被毁坏林地补植的树木生长情况进行实地核验。


王某煌、王某木自愿与所在村委会签订一份《森林管护协议》,约定由王某煌、王某木对已经补植复绿的林木进行为期一年的补种、管护,替代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安溪法院委托县林业局对受损碳汇量进行测算,引导被告人王某煌、王某木自愿通过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认购林业碳汇172 吨,进一步赔偿林业碳汇损失。


最终,安溪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煌、王某木有期徒刑、拘役,并宣告缓刑,同时向两被告人发出《林木抚育管护令》,责令其在缓刑考验期间严格按照《森林管护协议》履行森林管护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近年来,安溪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修复性司法理念,在全省首创“两山”巡回法庭,建立“林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设立“生态修复性司法示范基地”,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碳汇补偿等多样化生态修复,发出“禁火令”“护鸟令”“管护令”,推动形成“破坏—惩罚—修复—回访”的生态修复闭环。下一步,安溪法院将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作用,完善“生态司法+碳汇补偿”工作机制,推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效衔接,为助力双碳目标实现贡献更多司法智慧和力量。


文字来源:生态庭

本期编辑:黄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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