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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十七届研究生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补选办法

2018-03-24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

北京大学法学院十七届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代表补选办法

【研代字2018第3号】

一、为完善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代表选举制度,促进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代表选举规范化,保障学生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章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补选工作由筹备委员会负责统筹。

三、筹备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能参照《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的选举委员会。

四、经联系代表能够出席会议的,无需进行补选。代表已丧失代表身份或无法出席会议的,需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办法。

五、大会补选代表报名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的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会员,有资格报名参加研究生代表大会补选学生代表抽选,成为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各班班委成员不参加报名,但同样应符合下列前三项条件方有资格成为代表):

  (一)遵纪守法,遵守校规;

  (二)北京大学法学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且自取得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以来从未有过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或限选课(不含双学位课程、辅修课程)不及格;

  (三)自取得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以来从未受过学校及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分;

  (四)非筹备委员会委员、非现任班委成员、非当然代表、非执委会主席候选人。

  六、大会补选代表报名程序

  有意成为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且符合大会代表报名条件的同学,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筹备委员会设定的报名点进行大会代表报名(报名地点和时间请关注后续公告)。

  筹备委员会设定的报名点应兼顾所有同学的报名方便,并由筹备委员会主任、秘书长或委员接受学生报名,一名以上的筹备委员会委员和若干工作人员协助。各候选人本人可在场监督,并于每个报名日结束时参与核对报名人数及名单,确认无误后签字。候选人本人无法全程在场监督的,可委托一人代为监督,但须向筹备委员会提交委托授权书(须本人书写,并签名,否则无效),受委托人须全程在场监督,并于每个报名日结束时参与核对报名人数及名单,确认无误后签字。候选人本人无故不参与监督,且不提交委托授权书的,视作放弃监督权,其本人丧失对当日大会代表报名情况的异议权。

  大会代表报名须由学生本人亲自到报名点报名,出示学生证,当场填写报名表,确认大会召开日当天能够参会并签字,经报名点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取得报名成功凭证,完成报名。

  有意向报名成为代表但本人确实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向筹备委员会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委托授权书(须本人书写,并签名,否则无效,每名受委托人只可被委托一次)及学生证复印件,由受委托人代为填写报名表,本人致电筹备委员会确认选举日当天能够参会并由受委托人签字,经筹备委员会报名点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取得报名成功凭证,完成报名。

  七、大会代表的构成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学生代表、班委代表和当然代表构成。

  学生代表从法学院各班班委和当然代表之外的各年级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中产生,其中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每班级抽取学生代表1人。

  班委代表从法学院硕士、博士研究生各班级的现任班委成员中随机抽选产生,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每班级抽取班委代表1人。(本规定中的班委成员,不包括班党支部、团支部学生干部,但对于现任班委成员少于3人的班级,则该班级班委代表的产生须从该班级全体班委成员和党、团支部学生干部中抽取)

  当然代表分别为北京大学法学院驻校研究生会现任常代表和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现任执委会主席,共2人。

  八、大会代表的产生

  代表名额尽可能平均分配到每个班级。截至到2018年3月25日(周日)17:00,如果报名人数少于规定名额,则由大会筹备委员会协商产生大会代表;如果各年级报名人数符合相应的规定名额,则直接产生大会代表;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规定名额,则由筹备委员会按照《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确定代表名单,具体方式如下:

  在代表报名结束后,由筹备委员会组织大会代表的产生工作。

  大会学生代表和班委代表由抽签产生。抽签须在筹备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多数出席的情况下进行,各执委会主席候选人必须全程参与,并由院团委全程监督。

  从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每班级通过资格审查的代表报名人中抽取1人,同时为其抽取替补2人,组成大会学生代表预名单。

  从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每班级班委中中抽取1人,同时为其抽取替补2人,组成大会班委代表预名单。

  预名单产生后由筹备委员会工作人员当场电话确认各位预代表能否在选举日当天参会。对于不能参会的预代表,其代表资格由其替补依抽签顺序顶替。替补不能参会,则继续抽取代表,直至确定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研代会的学生代表须在三日内向筹备委员会提交附有签字的说明材料。

  涉及本次大会代表补选规则的具体事宜,由北京大学法学院第十七届研究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负责解释。代表补选相关工作进展将在“法学院学生工作网”随时公布,请予以关注。


 

北京大学法学院第十七届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二次全体会议筹备委员会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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