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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监狱服刑,母亲骗领国家工资41万!放任吃空饷局长被判刑!

北京新闻 2023-11-04

9月19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一篇起诉书,内容涉及一男子在监狱服刑,其母替其在粮食局领工资多年,案发后检方以诈骗罪对母亲唐某某提起公诉。原文如下:

被告人唐某某,女性,汉族,中共党员,生于1955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6228251955********,高中文化程度,户籍地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现住陕西省西安市***区********,中国人民银行正宁县支行退休干部。2022年12月8日因涉嫌诈骗罪被甘肃省正宁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3年1月30日,本院(正宁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继续对其取保候审。

儿子在服刑,母亲谎称”请假“

局长知情仍发工资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0年2月25日唐某某的儿子宋某某被正宁县人社局安置在正宁县粮食局下属的永盛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湫头分公司工作,工资由正宁县财政全额拨付,正宁县粮食局统一造发,从2010年3月1日起薪,要求宋某于2010年3月5日到岗工作。

然而,宋某某因涉嫌盗窃罪,于2010年3月12日宋某某在正宁县山河镇董庄村被抓获,羁押于正宁县看守所。唐某某隐瞒了宋某被逮捕的事实,前去正宁县粮食局替儿子报道,谎称宋某某在外务工,暂时回不来,并替宋某某请假。2010年3月17日,唐某某在中国农业银行正宁县支行营业部办理了一个尾号9340的存折,将账号提供给正宁县粮食局用于给宋某造发工资,工资存折由唐某某保管。2010年9月1日宋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正宁县人民法院判外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初唐某某向时任正宁县粮食局局长任某某谎称宋某某在外地看病,隐瞒宋某某被判处刑罚的事实,编造看病等虚假事由替宋某某请假,期间任某某一直给宋某某正常发放工资。2014年7月正宁县开展了“吃空饷”专项清理活动,同年8月任某某在已知宋某某在监狱服刑的情况下仍反馈粮食局“零报告”,继续给宋某某造发工资。

刑满释放后工资到手

三年后又入狱

2015年9月宋某某刑满释放回家后,唐某某才告知宋某某被安置在正宁县粮食局工作并领取工资的事情,并将其代领的宋某某工资存折及6万余元工资交给了宋某某。2015年11月,正宁县粮食局打电话通知宋某某到正宁县粮食局上班。2018年9月19日,宋某又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正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2018年11月,正宁县人社局以宋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刑罚,要求粮食局从2018年12月起暂停宋某某工资,2019年1月21日,正宁县粮食局给予宋某某开除处分。

截至2019年1月21日宋某某被开除,唐某某共骗领国家财政工资416413.1元,全部进入宋某某个人账户(其中包括住房公积金账户、养老保险账户、医疗保险账户),唐某某将宋某某工资卡中的36000元借予正宁县粮食局支付了业务招待费用,剩余的钱全部交给了宋某某,宋某某将钱全部挥霍。

涉事单位局长被”双开“

检方认为,被告人唐某某采用编造虚假事由、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替宋某某到单位报到、请假,骗领国家财政工资416413.1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方表示,被告人唐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上缴犯罪所得151762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9月22日,记者从正宁县纪委获悉,涉案的粮食局局长任某某因多项违法违纪行为,于2022年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镇原县检方公开信息显示,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任某某刑事责任。镇原县法院工作人员表示,任某某已于2023年上半年获刑,具体刑期不方便透露。

来源:红星新闻、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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