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人将生命分为两种类型:“zoē”和“bios”。前者指的是神、人、动物都拥有的纯粹活着的事实,一种“赤裸生命”(bare life);后者则指的是个体和群体拥有的好的生活,是古希腊城邦中的政治性生命。阿甘本认为,从起源来看,政治一直都是针对“生命”的政治:它将简单的事实上活着的生命形式排斥在政治范畴之外,同时也将良善的公共性的生命吸纳其中,组成了政治框架内所有元素的基础。 但是,面对现实存在的个体,政治如何可以一方面排斥掉其赤裸生命,另一方面又纳入其政治生命呢?阿甘本从罗马法中找到了一个更为清晰的脉络。在此,拉丁语中表示生命概念的词是“vita”,相当于古希腊语中的“zoē”,指涉着一种活着的境况,而在罗马法中,“vita”则仅仅存在于“vitae necisque potestas”(生杀权)这样的表述中。也就是说,从法律(主权权力)的角度来看,生命之所以是一种活着的形态,只是因为它可以被杀死;或者说,个体之所以被政治共同体所接纳,能够拥有一种“bios”,其前提就是将自身“zoē”的生杀权交付给法律(主权权力)。同样的逻辑也出现在了霍布斯对主权的论述中:因为生命时刻暴露在死亡威胁下——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所以人们才组成了“利维坦”(主权者),在享有其保护的同时也让渡了生杀的可能。因此,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人天生是一种政治动物——也意味着另一个层面的内容:人是一个可以被杀死的赤裸生命。 在政治共同体中,“bios”是赤裸生命的保护壳,让其可以暂时免于主权权力的暴力杀戮。但是,当个体的“bios”被剥夺,失去自身的政治身份后,他就变成了政治共同体中的一个“例外”,可以随时被杀死:古罗马法中的“牲人”(homo sacer)就是这样的个体。“sacer”从字面意义上来看意味着“神圣的”,但同时也含有“污浊、肮脏、不洁”之意。当个体被判定为“牲人”后,一方面,他失去了政治共同体的保护,可以被任何人不受惩罚的杀死;另一方面,他遭到了神灵的唾弃,生命不再属于神,因此也不可用于祭祀。我们可以看到,“牲人”实际遭到了双重的排斥:不见容于世间的共同体,也不被神灵接纳;既没有法律的保护,也得不到神的拯救。这就是“牲人”的处境,也是个体遭到政治共同体排斥后必然的命运。它生存于一个俗世政治与超验神界之外的空间,面对的只是一种可任意将其处死的权力。 对于前现代的政治而言,这个空间和其中的“牲人”只是正常政治秩序中偶发的“例外”。但进入现代之后,当政治开始希望从“zoē”的角度寻找主权的立足点时,赤裸生命渐渐变成了现代政治中的一种常见形式。1789年《人权与公民权宣言》(De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 et du Citoyen)的颁布是一座标志性的界碑。在此,人“出生”便意味着享有了神圣、平等的“人权”,是“国家法律和主权的切实基础”。但另一方面,《宣言》中又特别强调“公民”才是政治共同体中的成员、政治权利的主体。“出生”与“公民”构成了一个相互重合但又截然不同的领域。理论上,每一个人“出生”便意味着有了自己的民族身份,并可在该民族国家主权权力的庇护下享受应有的政治权利。但在现实世界的国家版图上,总有一部分民族没有“出生”在其国家领土之中——犹太人就是典型——因而也不属于该国政治共同体的主体。总之,他无法成为“公民”,也就不能享有政治权利。由此,现代社会出现了这样一群人:他们被宣称有着文明时代所有人均有的人权,但却不属于任何一个国家,不享有任何政治权利,同时也得不到法律和主权的任何保护。 阿伦特所关注的“难民”正是这样的群体。自一战以来,许多国家就开始了审查甚至剥夺本国公民身份的进程。由于秉持着国家主权与民族性之间必然的关联,所以当国家之中某个个体和群体“出生”所赋予的民族身份并非本国主权的载体时,被驱逐就成为了其必然的命运。正是从这个时期开始,欧洲土地上出现了众多在各个民族国家夹缝中生存的民族,他们的处境真实地揭示着现代民族国家“人”与“公民”之间巨大的裂痕,也表明当生命失去政治外衣时,所谓的人权只是一个毫无实质意义的口号。在阿伦特看来,各种为保护人权而成立的组织和团体,它们发表的宣言在形式上与防止虐待动物的语言相差无几:难民拥有的只是一种动物性的生命。阿甘本则更加尖锐地指出,难民就是现代的“牲人”,一种“赤裸生命”。自被剥夺了国籍(公民权)开始,他们就成为了随时可以被杀死的生命。因而,作为收留这些赤裸生命的空间,收容所、难民营及随后由此发展而来的集中营、死亡营,就成为了现代民族国家世界必要的补充,也是现代人被政治秩序排斥之后的最终归宿。 难民与收容所矗立在现代民族国家的边缘地带,这是现代政治以“zoē”为根基建构法律-国家秩序的产物。不过,“公民”与“非公民”之分并不是现代生命政治的终点,“非公民的民族”亦不是当代赤裸生命的唯一形式。当“zoē”与“bios”不可分割地出现在政治共同体中时,主权-法律关注的并不仅仅是政治主体的“身份”,同时也对本国公民的“身体”充满了担忧。后者正是福柯“生命政治”的题中之义:一方面,政治与现代医学、生物学、遗传学等生物学科结合在一起,促进国民身体的健康;另一方面,政治还要防范诸如传染病、战争、种族退化等危急健康的风险,保障社会的“安全”,所以,在必要情况下,为了让一部分人活并更好地活着,政治必须杀死另一部分人,“生命政治”由此变成了“死亡政治”,大屠杀也有了合理性的来源。这种保护生命与杀死生命之间相悖而又相互补充的关系启发了阿甘本,使其进一步扩展了赤裸生命的范畴和生产机制。 在此,阿甘本认为,难民只是现代社会赤裸生命的一种形式,其生产的方式为剥夺公民权。除此之外,在公民之中,现代国家还有一种更为日常和普遍的赤裸生命制造方式,这就是“例外状态”(state of exception)。与施密特对“例外状态”的解释不同,阿甘本认为,现代的“例外状态”并非国家应对战争或动乱的必然选择(主权决断),而是为了保护公民生命的安全而常设的一种治理规范。因而,前现代时期的“例外状态”是一种“真实的例外状态”,如古罗马时代面对共和国危机时被动地颁布“悬法”(iustitium),而现代的“例外状态”则是一种“拟制的例外状态”,它就刻写在宪法对主权者及其政府权力的规定上,授予其有权“必要时”暂时性地违宪,悬置法律,打破立法、行政与司法权力的区分,“全权”地行动。而也正是在这个基础上,所有的公民(不管是本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也都随时可能在身处政治共同体(国家)之中时变为赤裸生命,所依据的仅是主权者对“例外”的决断。2001年美国颁布的《美国爱国者法案》就是最为典型的例证。为了应对恐怖袭击,该法案扩大了警察机关监听、查阅、侵犯本国公民隐私以及拘留、驱逐涉嫌恐怖袭击的外国公民的权力,规定政府可以在违反宪法和民法的情况下“依法”侵犯公民所有的政治权利。在此情境下,所谓的公民,其公民权虽没有被剥夺,但却因没有法律的保护而形同虚设,仅仅与难民共享着虚无缥缈的“人权”。关塔那摩监狱中的景象就是其最极致的体现。根据美国的解释,这里关押的虽是在战斗中被俘的人员,但他们不是“战俘”,而是“恐怖分子”,一种非法战斗人员,因此不享有任何法律(如《日内瓦公约》)的保护,也不能根据任何法律进行审判和判刑,只能永远处在被“拘留”的状态。这是另一种形式的“集中营”,其中关押的人虽没有被剥夺公民权,但却如二战时期纳粹集中营的犹太人一样,完全变成了可被权力(暴力)任意处置的赤裸生命。 进而,阿甘本断言,现代社会之中,每个人都是潜在的赤裸生命。现代政治最本真的意象,不是自由女神,也不是“人权宣言”,而是“难民营”与“集中营”,一个处在政治-法律秩序内部边界上的门槛,同时也是囚禁、杀戮、审查、鉴别赤裸生命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