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立军案庭审第二天|被告人身体不适休庭,感受了司法温情
来源 | 公众号刑辩前沿
2020年8月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刘立军案开庭第2天。
审判长对被害人拒绝回答提问的决定
开庭伊始,合议庭对昨天庭审中被害人是否有权拒绝回答辩护人提问的问题作出了回应。
审判长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告知各被害人应当如实回答辩护人的提问,以便于法庭查清案件事实;另外,被告人也可以对被害人进行提问。
合议庭的决定十分正确。被害人出庭接受质询,是落实审判中心制改革、贯彻直接言词原则的重要方式。遗憾的是,在接下来的庭审中,被害人依然拒绝回答辩护人的提问,致使关键事实不能当庭质证、查清。
一起“换购”换来的敲诈案
上午,法庭调查王建波被敲诈勒索案。
本案指控刘立军于2017年11月8日以两套房产、260万现金及王建波所负185万元债务,换购王建波3000平米的商业楼房时,曾威胁过王建波。
关键证据《价格认证结论书》认定刘立军的财物总价值约900万,而王建波房产价值1400多万,从而认为刘立军构成敲诈勒索罪。
检方指控敲诈勒索毫无事实依据,本案是被害人主动交易,对价合理,双方自愿,绝无胁迫。
刘立军及其他被告人辩称,无论借款还是置换,都是王建波主动找的刘立军,从没有胁迫过王建波。并且,王建波置换给刘立军的是4、5、6层楼房,当时同楼3层的销售价格是3000元每平米,所以王建波用于换购的房屋只值900万。
同时,本案关键证据《价格认定结论书》存在严重缺陷。辩护律师认为,《价格认定结论书》无论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是不合法的,不能据此认定房屋价格。刘立军案中出现的多份《价格认定结论书》,无一例外都是认定程序违法、价格认定失真,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其实不只本案,全国很多地方的案件都出现了这种情况,各地价格认证部门基本按公安的要求出价格,毫无中立可言,这是非常令人痛心的。
本案交易当年连民事纠纷都未发生,王建波向刘立军借款,以房屋设立抵押,基础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合法,后来双方自愿置换,由王建波起草、打印换购协议,该笔交易显然是民事主体之间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绝不涉及犯罪。若有纠纷,王建波早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维护权益。然而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消灭多年以来,王建波从未主张权利,却在刘立军被采取刑事措施后改口说受到胁迫,其陈述显然不可信。刑事机关随意介入民事法律关系,严重威胁交易安全,以本案证据标准看,任何一个民商事交易当事人都能以敲诈勒索罪起诉!
刘立军心脏不舒服,合议庭宣布休庭
在对王建波被敲诈勒索案审理过程中,刘立军突然示意心脏不舒服,合议庭遂决定休庭10分钟,由一直侯在庭外的医护人员对刘立军进行身体检查。
重新开庭后,审判长通过手机视频连线120医护人员,查问刘立军的身体情况。
据刘立军讲述,他患有心脏病,自开庭后已经两天未吃药,并且庭审压力巨大,导致最近一直未休息好,身体已严重不适,无法继续开庭。医护人员在给刘立军进行简单检查治疗后,也表示需要继续观察刘立军身体情况。
辩护律师认为,以刘立军身体健康为重,尊重刘立军的意见,今天不要再继续开庭;庭审现场医疗条件有限,建议送往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救治。
合议庭采纳了被告人及辩护人意见,决定今天休庭,明天上午继续开庭。
合议庭的应对十分得体,充分重视和保障被告人的生命健康权,在和当下一些法院的对比中尤为难得。此前浙江“湖州案”庭审时的“杀猪式”审判,漠视被告人最基本的生命健康权;还有一些办案机关,宁愿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死也不依法取保候审,令人心寒。
休庭后,8月7日下午,辩护律师们前往吉林省纪委监委、吉林省公安厅,就本案侦查过程中的严重违法行为递交控告材料。
今日庭审花絮,昨日绿码今日红码,律师助理被关隔离室
上午开庭前,过安检时,一名律师助理的手机健康码突然变成红色,显示最近15天内曾去过疫情高风险地区。而自5天前庭前会议以来,该律师助理一直显示绿码并每天参与庭审,最近15天内也未去过疫情高风险地区。
经查验,原来是手机软件出现了问题,只是辛苦了这位律师助理,先是被紧急关进了防疫隔离室,又做了核酸检测。希望明天他能正常参加庭审。
如果合议庭能够像对待询问被害人、被告人身体欠佳一样认真对待本案的案卷证据,客观、冷静、认真、负责地查清案件事实,就会发现所谓的涉黑完全是子虚乌有。
期待合议庭公正审理本案,让这个吉林扫黑第一冤案早日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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