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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从申领之月起计算。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
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40%,统筹地区结合当地就业形势和基金支付能力确定具体标准。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线上申领渠道
01
微信公众号“四川e就业”
02
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
http://103.203.218.134
来源:失业保险处
编辑:胡金华 校对:徐文杰
审核:杨 郡 终审:叶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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