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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一乡镇干部侵吞廉租房租赁补贴资金被开除党籍!

2016-11-04 湘西网 湘西头条


  近日,州纪委通报了一起“泸溪县一乡镇干部侵吞廉租房租赁补贴资金被开除党籍”的通报。具体内容如下:


  日前,泸溪县纪委通报了该县武溪镇经管站站长、社会事务便民服务站站长梁好违纪案。经查,梁好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利用具体经办武溪镇部分廉租房租赁补贴资金申报、发放工作之便,虚造假领款凭证非法占有廉租房租赁补贴资金,并违规使用廉租房租赁补贴专项资金。


  2013年5月至2015年期间,梁好负责协助原武溪镇领导具体经办除武溪镇城南、城北社区发放外社区的廉租房租赁补贴资金的申报、发放等工作。 2013年至2014年,梁好以虚造廉租房租赁补贴人员花名册的方式报账从武溪镇财政所转入其个人账户廉租房租赁补贴资金165000元,领取的资金存放在其本人在泸溪县农村信用社的账号上。随后,梁好以领款凭证的方式把上述廉租房租赁补贴资金违规发放给有关人员。2015年2月9日,梁好从武溪镇财政所以借条形式借支廉租房租赁补贴资金100000元,转入其个人账户,其中部分资金没有用于廉租房租赁补贴户,而是由梁好保管另做他用。


  2015年7、8月份,梁好虚造领款人姓名、假签审批人刘某姓名,虚造了许某、张某、糜某等12人的2013年和2014年廉租房租赁补贴资金假领款凭条12张,每张1500元共计18000元,被梁好非法占有。


  2016年10月14日,泸溪县纪委给予梁好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强化民生资金的监管,是落实中央惠民政策、造福于群众的必要保证。违规申报、套取、截留、挪用民生资金的行为,不仅欺瞒组织,而且侵害群众利益,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未能履行好审核把关工作职责的领导干部,更要倒查追责,严肃追究责任,持续释放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确保民生资金使用管理安全、廉洁、高效。



内容来源: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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