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吉首一男子与老婆吵架放火烧家……
2016年6月16日13时许,被告人陈某某与妻子发生争吵,因长时间家庭矛盾产生的心怨积压,冲动之下把汽油浇在卧室床上的被褥和衣服上,再用打火机点燃将自家木房致使烧毁。被告陈某某放火后自知闯了大祸,于是拨打了119、110报警并称是自己放火。然而被告人陈某某家旁有3户离的很近的邻居,大火起势后引燃了邻居家陈甲某牛栏。后因村民救火及时未对其他村民造成严重损失。当日,被告人陈某某自动投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故意纵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放火罪。但其防火后能及时报警,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放火罪是古今中外较为常见的严重刑事犯罪之一。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国现行《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期编辑:杨世芳
内容来源:吉首市人民法院
猜你还喜欢:
推广:
·END·
好看·好用·好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