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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纪委通报20起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2017-04-07 湘西网 湘西头条



     今年以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着力推进精准扶贫专项监督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了一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20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0120

  泸溪县兴隆场镇岩坡村党支部书记向明水截留生态公益林资金、退耕还林资金,套取扶贫建房资金案。兴隆场镇岩坡村2013年至2015年截留公益林补贴资金47518.5元,2013年至2014年截留退耕还林补贴资金53681.8元,2013年套取扶贫建房资金50000元,用于发放村干部误工补贴及其他开支。向明水作为岩坡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2月,向明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220

  泸溪县合水镇木龙村秘书杨再有套取低保资金案。2014年,合水镇木龙村二组因该组32个农村低保名额评议无果,以9户农户32人的名义冒名套取,2014年四季度和2015年共计套取农村低保资金64730元用于其他村务开支。杨再有作为木龙村秘书对此负主要责任,2016年12月,杨再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320

  泸溪县兴隆场镇甘田坪村党支部书记李木生截留生态公益林资金、退耕还林资金,套取村级道路硬化资金案。兴隆场镇甘田坪村2013年至2015年截留生态公益林资金42903.25元和退耕还林资金41930.1元,2016年1月套取村级道路硬化资金50000元,用于其他村务开支。李木生作为甘田坪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2月,李木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420

  保靖县县委办副主任吉秀锋(曾先后担任保靖县水银乡党委书记、复兴镇党委书记)套取项目资金案。2012年1月至2015年12月,吉秀锋在担任原水银乡党委书记、复兴镇党委书记期间,安排吴某、石某敏、张某等人以工程项目“报大建小”、“虚列项目”等方式,套取项目资金2020248元,开支在账外列支,主要用于弥补乡镇公用经费不足等。2017年2月,吉秀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对石某敏、张某等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0520

  花垣县长乐乡泽落坪村支部书记欧家顺、村委会主任吴绍应套取民政资金案。2014年4月,欧家顺、吴绍应采取借用部分村民一卡通存折方式套取民政救助金37850元,用于该村村务开支;采取虚造花名册方式套取民政春荒救济款30000元,用于发放困难户补助、村干春节慰问金及其他开支。2017年1月,欧家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绍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620

  花垣县水利局供管股股长吴晓炜、供管股借调原雅桥乡退休人员石维光私分人饮工程设计费案。2013年11月,石维光将按规定收取的2万元制作设计费未上缴单位财务,而是将其中的8000元分给吴晓炜,剩余的12000元据为己有。吴晓炜后将其中的2000元分给勘察设计室主任龙某某,吴晓炜实得6000元,两人均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12月,吴晓炜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石维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720

  花垣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龙青茂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县林业局林科所所长石昌权虚报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案。2013年10月至2015年12月,龙青茂在任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不正确履行分管领导职责,对县林业局截留挪用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为机关油卡累计充值401940元,对县林业局林科所所长石昌权虚报套取成品油价补助专项资金237160元用于林科所日常开支及发放津贴予以审核通过,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2017年1月,龙青茂、石昌权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820

  永顺县灵溪镇合作村原党支部书记肖成义、现任党支部书记陈锡双、村秘书肖成望非法占有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助款案。2007年,永顺县灵溪镇合作村原党支部书记肖成义、现任党支部书记陈锡双、村秘书肖成望私自截留生态公益林面积 1367.2亩,非法占有2010年度至2015年度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助款66535.35元,其中陈锡双24026.5元,肖成望22541.75元,肖成义19967.1元。2017年1月,陈锡双、肖成望、肖成义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920

  龙山县林业局干部刘俊化贪污退耕还林款案。刘俊化在2006年龙山县实施第七期退耕还林项目时,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骗取退耕还林补贴款118524元。2016年12月,刘俊化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1月,刘俊化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20

  龙山县洗车河镇原永久村书记尚本利贪污退耕还林款案。尚本利在任洗车河镇原永久村党支部书记期间,2006年龙山县实施第七期退耕还林项目时,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骗取退耕还林补贴款44944.5元,2016年12月。尚本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120

  龙山县咱果乡王家村原书记彭承峰贪污无主坟补偿款案。2013年1月,时任王家村支部书记的彭承锋,在协助龙里公路建设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里公司”)征地拆迁过程中,从龙里公司领取了7座无主坟补偿款,共计23100元,将其中3座无主坟补偿款共计99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12月,彭承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20

  龙山县水田坝镇原西比村原书记李述胜违反财经纪律、套取危房改造资金、虚报冒领项目资金案。2007年,李述胜将被烧毁的20余亩村集体杉树变卖,所得2000元不入村账,用于村务开支。2013年12月,李述胜在明知自己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冒用他人房屋照片假造申报危房改造资料,套取危房改造资金1万元,用于其个人开支。2011年,李述胜假造资料在县扶贫办改灶、改圈、改厨和建院坝项目中多报31663.35元,其中11663.35元用作其他村务开支,200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12月,李述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320

  龙山县茨岩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向海燕违反工作纪律案。2013年12月,向海燕利用职务之便,在明知水田坝镇原西比村书记李述胜不符合危房改造的条件下,私自将1万元危房改造指标分配给李述胜并告知其补齐资料,同时假造资料帮助李述胜申报获得该笔危房改造资金。2016年12月,向海燕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1420

  吉首市河溪镇马鞍村村支书张言桥、村主任张正元套取、侵占征地补偿款案。2014年,张言桥、张正元在河溪镇马鞍村进行征地过程中,通过虚报旱地面积套取征地款100584元挪作他用,余款按每人30500元进行私分,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11月,张言桥、张正元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1520

  吉首市矮寨镇德茹村村支书石七哥、村主任石生坤套取危房改造资金、侵占集体资金案。2014年,石七哥、石生坤套取危房改造资金12000元用于维修村球场。2015年,石七哥以维修球场的名义套取办公经费15000元用于村务开支,2016年2月1日,石七哥、石生坤及秘书时通流以修船名义套取办公经费10000元,3人以报销话费、油费的名义各分得2700元,给村里老支书时通顺1500元,其余400元用于其他开支。2016年9月,石七哥、石生坤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20

  凤凰县麻冲乡上麻村村会计麻求兴虚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案。2011年9月至2014年12月,凤凰县麻冲乡上麻村隐瞒本村已故年满60周岁龙妹四等6个人的死亡信息,不上报乡劳保站,套取养老保险金4900元,用于村务开支。2016年11月,麻求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720

  凤凰县阿拉营镇白果村支部书记杨新军骗取国家低保金案。凤凰县阿拉营镇白果村支部书记杨新军采取不上报、不销户的方式隐瞒事实,从2013年12月至2015年12月,继续冒领其父亲生前享受的国家低保金2610元、养老金166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12月,杨新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820

  凤凰县阿拉营镇宜都村支部书记田儒昆、村长田仁友工作失职案。2010年至2013年期间,凤凰县阿拉营镇宜都村支部书记田儒昆、村长田仁友对村级事务工作管理不力,致使宜都村二、四组违规将已发放到11户村民手中的低保金和14户村民的“两项制度”扶贫款共计127906元用于该组里村间道路硬化、水井维修等公益事业建设。2016年12月,田儒昆、田仁友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920

  古丈县默戎镇中寨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石勇明套取项目资金案。2014年,石勇明通过虚假资料报账,套取扶贫开发资金3万元,未经工作队和村里研究,将其中1.2万元扶持一村民发展产业。2017年1月,石勇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20

  古丈县坪坝镇溪口村村主任向丹云侵占民工劳务费案。2013年5月,古丈县电力公司将坪坝乡溪口村实施农网升级改造工程民工劳务费7180元转支入向丹云账户(扣除税额574.72元,实为6605.28元),向丹云未将资金到账一事告知其他村干部和务工村民,私自侵占。2017年1月,向丹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还群众资金6605.28元。 



内容来源: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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