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消防员救轻生女”视频打广告,吉首男子摊上事了……
商家借“消防员救下轻生女子”视频进行车贷广告宣传,湘西消防迅速制止该“蹭热点”行为。值得一提,事发到处理仅用一天时间!为相关部门的快速反应点赞~
5月25日晚上7点,一条为消防员“点赞”的视频——“湘西一名消防员飞身救下欲跳楼的轻生女子”在朋友圈疯狂转载,视频中的群众为救下轻生女子的消防员拍手“点赞”,而视频中“某某车贷广告”也异常“耀眼”。
造假视频截图
朋友圈热传的视频却引起了湘西消防的怀疑,因为该日消防部门并没有接到此事件的报警。也就是说这条“救援”视频是假的!
张某某写下“造假情况说明书”
与此同时,州市相关部门迅速追查视频来源,并于5月26日找到该视频发布人张某某。经询问,张某某说出了真相……
吉首疯转视频为“移花接木”,原发地在厦门
▼原视频:“厦门消防员救下轻生女子”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d05014dhih9&width=500&height=375&auto=0
▼张某某所发布的假视频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s13186bj3qm&width=500&height=375&auto=0
消防员不仅会破拆门,还会机智“拆”骗术!
湘西消防支队警训科科长
请问这个视频是你发布的吗?你知道这是违法行为吗?
张某某
这个视频是我发布的,但我只是委托广告公司对互联网上的一个消防救援视频进行小小改动,利用图像处理软件伪造了“某某车贷”背景墙,并发布到微信朋友圈,只是想“蹭消防员的流量”,多拉几个“车贷生意”,不知道这是违法的行为。
虚假视频中背景广告是“PS”的,始作俑者竟说自己“不知法”,普法小课堂给大家提个醒:
“朋友圈”造假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鉴于该消息发现及时、处理得当,及造假者态度诚恳,湘西消防对张某某进行警告,并要求其写下“造假情况说明书”。事件后续如何发展西西将会继续关注。
温馨提示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大家千万别图一时新鲜或出于其他目的去编造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维护网络环境。
本期编辑:西西
内容来源:湘西消防 红网吉首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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