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公车私用,还对监委干部说“你们管不了我!”结果……
“我以最诚恳的态度郑重道歉,今后,我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时刻牢记公车管理使用规定……”日前,湖南省花垣县车辆检测站职工李某文因违反公车使用相关规定向组织递交了检讨书。从初次见面的“鄙夷”到接受处理“诚恳道歉”,不到一个星期的时间李某文的态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今年4月,花垣县纪委监委接到一封举报信:花垣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原法人李某文公车私用。接到举报后,负责综合监督县交通运输局的派驻发改局纪检监察组及时进行初查。经调查核实:花垣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是国有企业,隶属县交通局;李某文是该站原站长,2017年1月因散布不当言论被免职,但被免职期间——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10日仍未办理公车和账目移交手续,存在公车私用行为。
“老李,我是派驻发改局纪检监察组干部,今天来主要目的是核实信访举报你公车私用的问题,请你配合……”5月中旬,花垣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发改局纪检监察组长向阳初次约谈李某文,亮明身份的同时,直接了当说明来意。
“是的,我存在公车私用问题,但你们处理不了我,第一、我不是党员;第二、我们是企业职工,不是你们监管范围。你们管不了的,我劝你们还是莫找事!”和调查组干部交谈,李某文不以为然,语气中还夹带一丝鄙夷。
“我们是管不了你,但监察法管得了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也属监察对象。”李某文的态度虽然出乎向阳的意料,但之前他认真学习过监察法,对不少条款还能倒背如流,谈话前也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有本事,你拿来给我看。”对于纪检组干部们的忠告,李某文与其说是不买账,还不如说是不见黄河心不死。
“你们好生跟他谈,我这就去把监察法给找来。”向阳让同行的干部和李某文谈话,自己走出谈话室,回到办公室去找近两天还在学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释义。
“老李,你自己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三款是不是阐明:国有企业中层和基层管理人员也属监察对象?”不一会儿,向阳就回到谈话室,把找来、翻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释义直接递给李某文。
“你看看,你属不属于监察范围!”待李某文看完后,向阳继续追问。
“你这么讲好像有点道理。”看了相关条款,面对追问,李某文满脸通红。 “按照监察法释义上所述,我确实是你们监察范围,可这里并没讲我违反什么规定,请问还有什么规定?”直到这时,李某文还像卤水煮寒鸭 ——身子烂了,嘴还硬!
“你看这个,是不是有规定!”向来斯文的向阳语气也重了一回,把记有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文件展示给李某文看:“你自己认真读一下,是不是违反其中的第八条!”
“我我我……”看完文件,李某文冒出虚汗,没有了之前的傲慢,半天说不出一句话。
“你是要对抗组织调查,还是要接受处理?”向阳和调查组干部趁势追击。 “
“我愿意接受组织处理,请给我点时间,我马上办移交手续!”李某文向调查组请求。
“我们给你一个星期时间,把该移交的赶快移交了!”调查组协商后,决定给他一个星期时间。
一个星期后,李某文来到县交通局,由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主动把公车和他任站长以来的财物账目进行了移交,并向组织递交了深刻检讨书。最后,李某文因违反公车配备和使用规定受到警告处分。
“这个案子得以圆满办结,那真的是得益于用好用活了监察法。”向阳和同事交流这次办案心得时,说出学习监察法的重要性。
来源|湘西纪检
作者|石绍辉
编辑|西西
监制|龙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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